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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 | 張貼於: 01月04日 03:46 |
管理員 ![]() ![]() 註冊日: 06月28日 來自: 神農-孤竹國-許國-高陽-平輿-浙江(鹽官/蕭山/姜山)-晉江東石蓬山-龍湖亭-台灣笨港 張貼數: 46 |
許衡--倡鳴程朱理學於北方 許衡--倡鳴程朱理學於北方
倡鳴程朱理學於北方 許衡(1209—1281),字仲平,世人因其書齋名尊稱為魯齋先生。金河東南路懷州河內縣(今河南沁陽)人。世為農家,父名通,寓居南京路鈞州新鄭縣。衡生於新鄭,八歲入鄉塾,勤敏好學。十余歲,從舅父當縣吏者習吏事,金朝興建宣宗陵,徭役繁重,衡協助舅父分辦,見民生困苦,而為吏者猶須承命督辦差役,遂不願為吏,決意求學。但這時金朝在蒙古進攻下已瀕於崩潰,人民顛沛流離,無從求師指授,遂依父母之命從占卜術士學習占候之術,以為戰亂中避難計。衡於占者之家見《尚書疑義》(疑即孔穎達正義),抄錄而歸,從此著意研習儒家經典。 金開興元年(1232),蒙古軍略取河南諸州縣,衡被擄,役屬於某萬夫長。萬夫長南征(攻宋,應在1235年),始得脫,隱居徂徠山(今山東泰安東南),得王弼《周易注》,晝誦夜思,身體力行,學識增進。後遷居泰安東館鎮,再遷大名,皆以教學為生。1238年,蒙古太宗下令考試諸路儒士,衡應試合格,得入儒籍,漸有聲名。時竇默亦居大名,以精針術聞名,並通儒學,衡與之交往,共同研習經傳、釋老以及醫、蔔、諸子百家之說。1242年,姚樞棄官隱居輝州(今河南輝縣)之蘇門,衡聞樞得南宋儒士趙複傳授的伊洛之學,乃往求之,因得讀程頤《伊川易傳》、朱熹《論孟集注》、《中庸•大學章句》、《或問》及《小學》等書,深為信服,抄錄而還,朝夕精誦,並付之實踐。他對眾學生說:“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聞進學之基。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于小學灑掃應對,以為進德之基。不然當求他師。”他讓學生不論大小都從《小學》入門,徹底以程朱理學作為自己進修和教導學生的課程。從此,許衡的學術思想和治學道路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為程朱理學在北方最專誠、最有力的擁護者和推行者。著《讀易私言》成,末署“戊申(1248)八月庚辰識於家塾”①。其間,曾一度回故鄉河內,又至洛陽尋弟。庚戌(1250),舉家從大名遷回鄉,中途聞河內政治仍苛虐,遂停留蘇門,與姚樞鄰居,共同切磋講習。不久姚樞應忽必烈徵召北上,衡獨居蘇門。 1254年,忽必烈於份地京兆立宣撫司,勸農興教,遣使征衡為京兆教授。衡應聘赴職,來學者甚多,其所著《小學大義》即此時教授學徒的講義。次年,由宣撫使廉希憲保奏,令旨命衡為京兆提學,再三推辭不受,獲准,返回家鄉(據《考歲略》)。 上《時務五事》疏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衡應召至開平朝見,遂留居燕京。二年,奉召再至開平。時忽必烈方倚重平章政事王文統秉政,竇默上書言不可重用功利小人,又面斥文統學術不正,必將誤國,不宜久居相位②;忽必烈問誰可為相,默薦許衡,忽必烈不悅而罷。文統疑許衡唱和竇默之說,乃奏授默為太子太傅,姚樞為太子太師,衡為太子太保,意在將他們擱置於虛位,使其不能在皇帝左右參議中樞政務。衡以此事不僅不合義理(時太子尚未立),且在當時朝廷也不可能實行太子尊師的古制,說服竇默相與力辭不受,於是改授默為翰林侍講學士,樞為大司農,衡為國子祭酒。當時尚未置國子學,祭酒也是虛職,衡受命後不久,即稱病辭去,遂改命為懷孟路教官,許還鄉執教。 三年九月,奉召至燕京,寓居道觀。時王文統已敗,姚樞、竇默均已起用,獨衡未有新任命。他不登權貴之門,僅與姚、竇交往。至元元年(1264)初,複還懷州。二年十月,再召至燕(時已改中都),命入中書省議事,但未授官職,衡稱病推辭。丞相安童素聞其名,訪之於寓所,甚加敬重。三年二月,忽必烈召見,面諭他入省議事,輔導安童,若有所建言可先告安童轉奏,其“名分”(官職)俟朝廷斟酌授予。四月,又召至上都詢問政事,衡遂奏上《時務五事》疏,一曰“立國規模”,論當行漢法方能長久統治;二曰“中書大要”,論用人、立法之方;三曰“為君難”,分別陳述了“踐言”、“防欺”、“任賢”、“去邪”、“得民心”、“順天道”六事;四曰“農桑學校”,論須優撫農民,勸課農桑,自京師至州縣皆立學校,使倉廩充實,人民皆知君臣父子之倫;五曰“慎微”,論使臣下各安本分,崇尚退讓,在上者則要慎喜怒,守信用①。這篇奏疏引古證今,指摘時弊,提出對策,論析比較透徹,是許衡最重要的一篇政論。他的許多奏稿都自己毀棄,獨保存此篇。但面見後,忽必烈仍未授以具體職務,不久他就因病不再赴省,獲准回鄉養病。 四年九月,複授衡為國子祭酒;十一月,征至中都備顧問。六年,奉旨與劉秉忠、張文謙、王恂等同議朝儀官制,取古今制度加以損益,奏上。七年正月,擢為中書左丞。他提出三條理由表示不敢承受,一是非勳舊,不足以服眾;二是無德才,不能當此重任;三是“臣之所學迂遠,于陛下聖謨神算未盡吻合,陛下知臣未盡,信臣未至,直以虛名誤蒙采擢。臣若不自度,冒當聖眷,其旋至悔咎必矣”。前二條都是虛文,只有第三條說出了他的真實思想。當時忽必烈急於增加財政收入,講求功利,對許衡大講義理王道,謂當期事功於三十年之後的議論不感興趣,以致在聽取他的長篇奏疏時流露出倦意;而且至元三年置制國用使司,七年初改立尚書省,委任阿合馬總掌財政、民政,中書省權力已大為削弱。這都使許衡感到難以實行其政見。但他的辭職未獲准許。五月,他彈劾阿合馬專權、害民數事;又言阿合馬所委尚書六部官多用人不當。阿合馬欲以己子掌兵政,衡又言父子不宜兼掌兵、民、財三權,為此在忽必烈面前與阿合馬激烈辯論。在當時諸相臣中,許衡確是尤為“切直敢言,不以榮貴為心者”,然而他的建議卻都未被採納施行,由是憂惶日深,病亦增劇,遂力辭左丞職①。 掌教國子學 至元八年三月,改授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在此之前忽必烈已選蒙古貴族子弟數人命衡教授,衡薦召門生王梓等12人為伴讀;至此正式設立了國子學(以南城舊樞密院為學址),增置司業、博士、助教各一員,選隨朝蒙、漢百官、近侍子弟充生徒。衡親執教事,以所召門生分任各齋齋長。開學以來,他將家事盡付其子師可,專意教學,賓客來學中訪問者一概謝絕。其所教授,先以朱子《小學》一書,講書章數不務多而重在理解,每每引證設譬,淺顯明瞭,必使通曉而後已,並問諸生“此章書義若推之自身、今日之事,有可用否”,欲其踐行而不貴徒說。課餘則令蒙古生年長者習朝儀、典禮,小學生習跪拜揖讓進退應對之禮節,或投壺習射。為使蒙古生學習算術,取唐堯至宋歷代世次年數編為《編年歌括》,命諸生記誦加減之①。這套教學內容和方法很適合初習漢文和儒學的蒙古學生,對改變他們的蒙古舊習,使其瞭解中原儒家文化和治國方法,以培養統治人才,起了很大作用。諸生中後來成為宰輔大臣者近十人,各部官及地方長官者又數十人,儘管他們的進身多由家世根腳,並非因為有國子學學歷,但他們都喜歡炫耀曾在國子學受過許衡教導的經歷。 至元十年二月,元軍取襄陽,忽必烈意欲乘勝大舉攻宋,命諸臣議,諸臣多紛紛獻攻取之策,許衡則主張“惟當修德以致賓服。若以力取,必戕兩國之生靈以決萬一之勝負”②。表示不贊成用兵,應用和平手段使南宋歸降,並以為用兵未必能操勝券。他的意見在朝臣中是絕對少數(連他的密友姚樞也贊成用兵南宋),未被採納。這時,當國權臣屢詆毀漢法,國學生員的膳食津貼常被斷絕,一些學生離學而去,使許衡傾心竭力從事的辦學事業也難以繼續。四月,他奉旨到上都議事時,即以年老多病,先人未葬為理由請求還鄉。忽必烈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王磐認為國學事關國家大體,“宜勿聽其去”,而姚樞、竇默則主張根據許衡的處世原則,不應勉強挽留,且歸葬先人也是孝道,應予允准。姚、竇與衡為密友,竟贊成他去職,可見他當時在朝中的處境確實不佳。獲准回到懷州後,他謝絕交往,過著隱居生活。 仕途進退與學術成就 十三年,元滅宋,南北統一,忽必烈命太子贊善王恂主持改定新曆,以取代不準確的金大明曆,集南北日官共同從事。王恂等奏言:“今之曆家徒知曆術,罕明曆理,宜得耆儒如許衡者商訂。”詔召衡至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許衡、王恂與實際負責制曆工作的都水少監郭守敬(後改同知太史院事)一致主張應實測天體運行變化以為制曆之本,參考歷代曆法,參別同異。遂製成儀錶,分遣日官赴各地測候。十七年,新曆成,奏上,賜名《授時曆》。衡與王恂、郭守敬共著《授時歷經》。其年八月,因病獲准還鄉,皇太子真金奏請授衡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就便奉養。十八年三月,病卒於家,享年七十三歲。臨終囑其子慎勿請諡,不可立碑,“但書‘許某之墓’四字,使子孫識其處足矣”。 許衡在當時儒士中聲望極高,而且胸懷治國平天下大志,忽必烈又早聞其名,屢次徵召,待遇不薄。然而他在政治上卻並不得志。雖然官至宰輔大臣(正二品中書左丞),但只當了一年多,因為阿合馬當權而難以有所作為;他的許多奏議,均“未聞以次施行者”①,終於不得不辭去政務。從儒家用世的立場出發,每次詔使來召,他都欣然應命,結果卻都失望而還,如此反復五進五退。究其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說,他的一套治國理論與忽必烈“未盡吻合”,被視為“迂遠”不切實用,對他知之未盡,信之未至,只是因他聲名甚著才一再徵召,不過備顧問而已。儘管如此,他在促進忽必烈採用漢法和建立中原傳統的儀文制度方面,還是起了一定作用。特別是國子學教育,對蒙古、色目子弟接受漢文化和培養瞭解中原文物制度的新一代統治人才,有很大貢獻。 許衡最重要的業績是傳承程朱理學於中國北方,經他極力闡揚,開始扭轉了北方的學術風氣,從而為確立理學在全國學術上思想上的統治地位奠定了基礎。 宋室南渡後,伊洛之學的重心也轉移到江南,經朱熹集其大成,確立了理學(道學)的巨集博規模和完整體系,成為理論上相當周密並能適應時代需要(因而具有很強生命力)的新學說。而在金朝治下的北方,伊洛餘緒雖存卻不成氣候,一般學者為科舉所左右,唯知蹈襲章句注疏之學,或究心於辭章聲律,偶有朱子之書傳至北方,但學者、知者、信者甚少,加以佛學在北方知識界浸潤頗深,一些亦儒亦佛之士因南宋理學家力辟佛教,更起而攻擊和抵制之。迨趙複傳程朱理學於北方,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一時從學者頗多,以為孔孟道統由此從南方又回到北方。但反對者也不乏其人,在相當一段時期中未能普及。真正使程朱理學在北方得以推廣並最終確立了不可動搖的地位者,當首推許衡。許衡生長于金未亂離之世,只是從鄉鄙下第老儒學些識字句讀,後來又自學了一些先儒傳注之書,並無師授,故章句積習不深。及得讀朱子諸書,心領神會,大為折服,“冰釋理順,美如芻豢”,自謂“終夜以思,不覺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從此他盡棄舊習,專注于程朱理學,以“倡鳴斯道為己任”①。就其理學思想而言,他基本上都是祖述程朱,特別是朱子之說,加以通俗化的闡釋。在寫給其子師可的信中他說:“《小學》、《四書》,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便令講習,望于此有成,他書雖不治無憾也。”②他教授學生,一以朱子為主,或問以他說,則訓之曰:“用功專主一家,則心不亂。”③似是把朱子的“持敬”說就用到對待朱學的態度上。如果說他的理論有什麼特色的話,應該就在於他特別注重朱子有關倫理綱常的論述,反復闡明正心誠意的重要性,並強調身體力行的“踐履”工夫,大至君臣父子,小至鹽米細事,都可以而且應該做到“遵道而行”,不要因是小事而以為不足為,要求從內心到儀容、從日常行事到治國平天下,都應合乎“道”。他把“天理”(或“天道”)這一最高哲學範疇歸結為“仁義五常”,謂“德行是學問中大節目,……聖人言論句句是尊德性”(《語錄》下)。這本來也是理學家的常談,不過在許衡尤為注重,以此修己,以此教人。歐陽玄撰《神道碑》頌之曰:“先生真知力行,實見允蹈,齋居終日,肅如神明。……其為學也,以明體達用為主;其修己也,以存心養性為要;其事君也,以責難陳善為務;其教人也,以灑掃應對進退為始,精義入神為終;雖時尚柄鑿,不少變其規矩也。故君召輒往,進輒思退。方世祖急於親賢,而先生篤于信己,是以終無枉尺直尋之意。”這是對許衡一生事業、為人的較全面概括。他被推崇為朱子之後、在元朝特殊歷史條件下承續道統的第一功臣。元人虞集說:“使國人(蒙古人——引者)知有聖賢之學,而朱子之書得行於斯世者,文正(許衡——引者)之功德大矣。”①是恰當的評價。後來元仁宗恢復科舉,規定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經術考試均從《四書》出題,並專用朱子章句集注,使程朱理學成為元朝的官方學術,主要是許衡極力闡揚的結果。 大德元年(1297),贈司徒,諡文正。至大二年(1309),加贈太傅,追封魏國公。皇慶二年(1313),詔與宋九儒從祀宣聖廟廷。其著述存者有《讀易私言》、《小學大義》、《大學要略》、《大學直解》、《中庸直解》及其他詩文和門人所編《語錄》等,均收在《魯齋遺書》中。 子四人:師可,曆官河南按察副使,衛輝、襄陽、懷孟路總管;師遜,未仕;師孚,早卒;師敬,由禦史曆官吏部尚書、中書參政、國子祭酒、中書左丞、翰林承旨、禦史中丞,奉旨編帝訓,泰定二年(1325)書成,詔譯為蒙文,更名《皇圖大訓》。 ----------------------------------------------------------- ① 《魯齋遺書》卷六。《考歲略》謂“己酉,先生年四十一……是歲有《讀易私言》”。又雲“先生著述……曰《讀易私言》,是先生五十後所作”。皆與此不合。 ② 據歐陽玄撰《許衡神道碑》,(《齋圭集》卷九),竇默之言實出於許衡。 ① 《時務五事》疏第五條後多刪削,《魯齋遺書》所收者較《元文類》卷十三多出六則,然文亦不全。 ① 王惲:《論左丞許公退位事狀》,《秋澗集》卷八六。 ① 《國學事績》《魯齋遺書》卷十三;虞集:《送李擴序》,《道園類稿》卷二○。 ② 歐陽玄:《許衡神道碑》,《圭齋集》卷九。按《考歲略》雲:“襄陽下,上欲遂有江南,先生以為不可,其辭甚秘。” ① 王惲:《論左丞許公辭位事狀》。 ① 《考歲略》;姚燧《送姚嗣輝序》。 ② 《與子師可書》,《魯齋遺書》卷九。 ③ 《考歲略》。 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許文正公》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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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 | 01月02日 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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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 | 02月02日 1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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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hsu2 | 04月08日 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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