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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狀元宰相許將(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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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
張貼於: 01月04日 05:17
管理員
註冊日: 06月28日
來自: 神農-孤竹國-許國-高陽-平輿-浙江(鹽官/蕭山/姜山)-晉江東石蓬山-龍湖亭-台灣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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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元宰相許將(宋)
許將(1037∼1111年),字衝元,福州人。少年時刻苦讀書于北峰獅子澗(現鼓山鎮園墩村北),于仁宗嘉硝八年(1063年)中狀元。歐陽修讀其賦時說:“君辭气似沂公(王曾,仁宗景硝間右相),未可量也。”授簽書昭慶軍判官。秩滿,召試館職。得館職是當時仕途青云直上的龍門,也是許多以蔭入仕的人夢寐以求的。許將卻認為:“起家為官,本代耕,愿出為地方官,讀所未見書。”遂通判明州。
  熙宁四年(1071年),正值神宗、王安石變法,大量擢用年輕官員。許將被召對,從太常丞到判流內銓,三天內超擢數級,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判流內銓,是為皇帝選派官員,原先權分南曹、考功,許將上任后即行改革,使事權專歸考功司,消除了奸吏在文件來往中索賄作弊的可能。
  進知制誥,也是由神宗特敕而不經考試。當時遼國以大兵20万壓代州境,欲逼迫宋朝割讓代州,而輪到當年出使遼國的官員懼不敢行。朝廷改派許將,許將行前到樞密院認真地查閱了有關代州的一切檔案,作了充分准備,到遼國后,許將重申代州一向歸宋,邊界分明,遼國沒有理由為此開戰。回京后,圓滿完成任務的許將受到神宗嘉獎,擢判尚書兵部。
  元丰二年(1070年),許將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在審太學生虞蕃訟學官一案時,因反對牽連太廣而被宰相蔡确逮治,月黜知蘄州。
  元硝三年(1088年),再為翰林學士。四年,拜尚書右丞,入二府參与執政。許將雖与蔡确意見相左,但反對的只是他的過激做法,其政治主張与保守派還是不同的,所以,每有奏對多舉神宗朝舊章疏上聞,這當然遭到以文彥博、呂公著為首的保守派不滿。不久,他就被挑個小錯而罷知定州。
  紹圣初年(1094年),許將入為吏部尚書。二年,進尚書左丞。四年,拜中書侍郎(即元丰改制前的參知政事,右副宰相)。他支持哲宗、章再行新法,但反對章
  以挖掘司馬光墓、廢宣仁太后來打擊保守派的過激做法。許將還堅決支持章加強邊防、收复失地的政策,推荐章為涇原帥,章果大敗夏兵于平夏城。
  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許將進門下侍郎(左副宰相)。時章的“淺攻撓耕”戰略正進入收獲階段,鄯、廓州撫定,邊帥欲舉兵渡黃河西攻。但徽宗是個不思進取的皇帝,于是朝臣多有見風使舵,轉而反對西進的,許將則堅持兵机不可失,宜速進軍。不久,收复河、湟,許將也因此加“特進”(宋朝的最高榮譽獎勵)。
  同年,蔡京超擢入相。二年,許將被排擠出政府,后告老以閑職提舉佑神觀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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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於: 01月04日 05:19
管理員
註冊日: 06月28日
來自: 神農-孤竹國-許國-高陽-平輿-浙江(鹽官/蕭山/姜山)-晉江東石蓬山-龍湖亭-台灣笨港
張貼數: 46
許將--小傳
  十二月辛卯朔,保信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安康郡王宗隱卒。輟視朝三日,車駕臨奠,成服苑中。贈太師,追封潤王,諡僖惠。(濮安懿王第十五子。或可削去,更參前例。)
彰德軍節度使、知大名府馮京【一】知河陽。(六年正月十二日為中太一使。)
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張璪知大名府。
中大夫、守尚書右丞許將為太中大夫、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御史中丞蘇轍等屢言將過失,而將亦累表陳乞外任。上批:「可特除資政殿學士,轉一官知定州,所命詞作自請均勞逸之意。」(十四日上官均罷殿院。均言蘇轍、孫升皆有章劾將,而實錄但云將自乞出,其所錄殆非實也。新錄因舊,但削去「命詞作均勞逸意」,今具存之。)
先是,十一月丙子,(十六日。)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監察御史徐君平進對。(此據劉摯日記乃十一月十六日事,然摯先於十三日已語韓忠彥云云,疑日記傳寫或差錯,今移十三日云云附此後。)劉摯謂韓忠彥曰:「聞均及君平有章,皆為許將聲冤,謂中司不當搖大臣。」忠彥曰:「將自言亦若此,然止稱均,不及君平。」摯曰:「前此聞楊康國、劉唐老為傅堯俞辨訴,臺諫官與大臣為地,前未之有,殆出於近世,非公道也。黨與根株,其將奈何?摯自謂於用言未嘗不懇懇於諸公,天實知之。」既而呂大防亦為摯言聲冤事,如摯所聞,又曰:「常疑人分別南北似非理,今觀之,豈不可駭?」(此并摯十一月十三日所記,今移入此。)摯又曰:「君平江南人,嘗從王安石學,蘇轍舉為御史。昨聞均語于人,頗慍。轍尋常多召君平及岑象求議事,彼不知君平異趣,故不疑爾。今日之對,必有異論。蓋自鄧溫伯來,梁燾等去,近又召彭汝礪,至今言路復有君平輩,摯每以告大防,而大防顧疑摯分別南北,此深可慮也。」會秦觀準敕書御史臺碑,適自彼來,為摯言:「聞均等對以許將細故,不可動。」又言:「君平與轍無異意,雖與均同對,必不助其語。」又言:「轍及孫升前對,諭語甚溫,但頗然許將爭利一事,云:『若非將言,幾誤此事也。』」
及是踰半月矣,乃有內降付三省云:「許將近累上表乞除外任,可資政殿,轉官知定州。」翼日,(十二月二日。)以內降進呈,諭曰:「許將自昨來事後,言者章疏攻彈不已,今令補外,然別無事。」呂大防奏曰:「近時外補少遷官者,今將轉官拜職,又得帥府重地,聖恩優厚,臣子之幸。」又諭曰:「昨來韓樞密、傅侍郎事過後便定奪,更無人言,獨有右丞被言文字甚多,不可不如此也。」摯私謂:「將所爭利一事誠細故,未足以為去留,但將自初入以來,人望不快。昨宣押之後,論者不肯止。上既以利一事為將之是,故言者置其事,止以人物不可在政路為說,是以天意顧公議,不能主之也。人不素修,欲信於士大夫,其可得哉!將性敏惠,明見事理,而所趨甚異。喜圓機,薄節行,持『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之論,好『寧我負人,無人負我』之事,此其大失也。措之于政事,豈非為害?此人情所以欲去之爾。前日陳衍至大防府第,必以此詢決之,然將忤物不一,孤立亦可憐。」是日,范純禮過都堂,謂摯曰:「繼將者當用鄧溫伯。」又曰:「八座當用范百祿,補鼇當用范祖禹,補掖當用彭汝礪。」又謂將之去非是。摯與純禮雅善,故於摯無隱,然昔者議論不如是之私,今聽其言,不敢以為當。傅堯俞多為其所惑,皆類此也。(此并用摯日記所載修入,可見當時議論各有黨,不可略也。)
壬辰,龍圖閣學士、知河陽曾布知青州。右千牛衛上將軍、分司南京李憲為延福宮使、宣州觀察使、提舉明道宮。(李憲w官必以法,實錄舊例自今著所因,今乃略不及之,不知何故,當考。政目全闕此月事。)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經略司奏,十月內西賊累犯勝如、質孤堡,縱火穿城【二】。雖無所傷,緣夏國見商量分畫地界,今乃不遵詔命,先起事端。乞朝廷定牒本下鄜延路經略司,移牒宥州詰問。」詔令本路經略司移鄜州問故,定牒本降下。
知熙州范育言:
臣勘會昨夏國納﹞妒魽A曾具奏陳乞先議畫疆,後給四寨。續準朝差官按視【三】,及依綏州體例分畫。本路以新邊疆界有難依綏州去處,乞蘭州以黃河外二十里為界,其餘城寨,於見今弓箭手已開崖巉口鋪耕種地土外,以二十里為界。續準朝旨,於定西城以北二十里,相照拶邊堡寨接連取直,合立界至;兼蒙降到甲、乙、丙、丁圖子,及回答夏國詔書,許一抹取直,內定西城以東,合與秦州隆諾特堡一抹取直。本路已依準朝旨條畫逐件利害及彩畫地圖,奏聞去訖。(定西城外直打量二十里為界,乃五年三月十八日詔書。)昨於今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有西人首領允稜舉特且來本路石硤子計會說話,尋差第五副將李中與西人說話,並不依應將近降朝旨,卻執宥州牒要逐城壕外打量。已依準朝旨說諭,令計會鄜延路界首商量去訖。
臣竊以夏人納﹞妒魽A幸朝廷之從請,其欲休兵講和之意,非不誠且至也。及與之分畫,則頓兵境上,踰年未決。託言邀請無厭,使朝廷詔令與外夷往來為空文,其終必將至於爭奪而後已。求好之誠,乃因疆理之議且復至於用兵,非善計也。凡疆埸之事,皆在邊臣處畫,今紛紛每至紊煩朝廷,由臣知識鄙淺,未能悉應事機。臣愚伏思,恐上不能副朝廷安邊息兵,休養元元之意,次辜所以付畀重任,防患禦戎之至計。夙夜講求本路利害,及察西人情狀,以圖疆事可成之策,反復念慮至熟也,願深計而極陳之。
臣再察西人力爭地界之意,非以尺寸之壤為彼利也,蓋以熙河形勢控其右脅,臨制其國,嘗欲削吾邊而毀吾藩籬,使吾邊常危,則彼有常安之計。今按本路地形,其質孤、勝如、努扎,實為控扼西人咽喉之地,我得之則足以制賊,彼得之則足以困我。故無質孤、勝如則蘭州必危,無努扎則定西必危。蘭州、定西危,則熙河常有動搖之憂,而賊勢益彊,可以肆為邊患。故其力爭者,蓋以此也。昨宥州牒稱,納葉經且將克節【四】修築堡子,有耕種處并屯駐人騎,乞權行毀廢。由此觀之,其窺伺三堡非一日計也。又以朝廷有二十里指揮,欲起自東關,至龕谷、定西以北各二十里為界,即三堡皆在西人熟地之內;及要自定西熨斗平第三寨接連取直,即蟾羊山、吥口穛皉{,聚卜結隆一帶亦為西人所有矣。臣觀夏人所恃以爭者,蓋自輸‘H來,朝廷每徇其情,既錫之歲賂,復與之四寨,乞以二十里為界則從之,請留生地十里亦從之。求無不得,謀無不遂,謂朝廷憚於用兵,必將勉從其欲,悉行割棄,足以肆其無厭之求,故曠日懷姦,力爭而不已也。
臣伏睹近日累降指揮,朝廷持議皆堅,更無移易。臣謂西人亦必察見朝廷愛惜本路邊面形勢之意,退而悛懼矣。臣又探伺得西賊連年點集,人馬羸弱,糧食乏絕,上下恣怨,焉能久抗中國而肆其爭奪之心乎?為今日分畫之計,莫若斷之以理,使直在我為上策。臣乞朝廷將先降二十里及一抹取直指揮,在本路難行處隨宜處分。臣契勘二十里指揮,行於延安、河東與本路智固、勝如則可,行於定西城則不可。棄努扎之形勢與遷九巉二千有餘之q,其害不細,西人且欲持此。於通西、熨斗平等處分畫,則廢地遷民又多,而定西形勢孤絕難守,害亦大矣。然努扎,吾邊之故地;九巉,吾民之舊居。與之不足以為德,而於邊防有大害;不與則於理為順,而於邊防有大利。此不可不隨宜而處之也。臣又契勘一抹取直,今自定西城至秦州隆諾特堡東西一百六十餘里,侵占西界生地三十里或四十里。今因分畫而多取其地,則於理為不順,彼將有辭,則曲在我。此不可不隨宜而處之也。
臣竊聞朝廷近詔延安委官於境上與西人會議。臣欲乞朝廷特詔夏人,指言今來分畫事理,許從一路利害施行,將應通遠界城寨,并據見今坐團口鋪及弓箭手崖巉耕種地土之外,別留十里或七里生地為界。其質孤、勝如二堡外,打量二十里或十五里,一半為熟地,其中修建堡鋪;一半為生地,其邊卓立封堠。如此,則隆諾特以西悉依舊界,更不侵占西界生地,定西以北,努扎川谷不毀,卻已修崖巉,及不遷動見住戶,又不退縮著漢界土,彼我各守自來界至,其存留生地更不耕種,止為兩界隔限。質孤、勝如係自來城堡,亦據可守之地分畫。仍乞朝廷丁寧降詔,以舊疆之外不合侵占,舊堡之外隨宜分畫,示朝廷之德意,則理順而辭直,可以破其姦謀,抑其邀求。庶幾分畫早見了當,頒詔講和,永息兵革,又使邊徼不生異日之患,天下幸甚。所有努扎子細利害,言具王箴、姚雄申陳事狀,及前來孫路、劉舜卿相度事理,更乞朝廷檢會參酌。臣不勝憂國惓惓之誠,伏望朝廷早賜裁奪指揮。(王箴、姚雄申陳事狀,孫路、劉舜卿相度事理,當考。)御史中丞蘇轍言:
臣聞善為國者,貴義而不尚功,敦信而不求利。非不欲功利也,以為棄義與信,雖一快于目前,而歲月之後,其害將有不可勝言者矣。昔晉文公圍原,命三日之糧,原不降,命去之,諜出曰:「原將降矣。」軍吏曰:「請待之。」公曰:「信,國之寶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民?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晉荀吳圍鼓,鼓人或請以城叛,苭掖\。左右曰:「師徒不勤而可以獲城,何故弗為?」苳瞗G「吾聞諸叔向曰;『好惡不愆,民知所適,事無不濟。』或以吾城叛,吾所甚惡也,人以城來,吾獨何好焉?」使鼓人殺叛人而繕守備。三月鼓人請降,使其民見,曰:「猶有食色,姑修而城。」軍吏曰:「獲城而弗取,勤民而頓兵,何以事君?」苳瞗G「吾以事君也。獲一邑而教民怠,將焉用邑?」鼓人告食竭力盡,而後取之。克鼓而反,不戮一人。以世俗言之,此二人者,可謂角_事情而怠于功利矣。然要其終,文公以霸天下,荀苭H彊晉國,則信義之效見于久遠如此。
臣竊觀朝廷之所以御西夏者,可謂異矣。方元祐三年,夏人既受冊命,不肯入謝,再以大兵蹂踐涇原,大臣畏之。明年,遣使請以所許四寨易蘭州塞門,朝廷雖不許,而大臣務行姑息,不俟其請而以歲賜等事許之。一歲所賜凡二十萬,夏人仰以為命。雖以一歲之入易蘭州塞門可也,而奈何與之?蓋自失歲賜以來,朝廷蕩然無復可以要結夏人者。然此既往之事,臣不復追咎矣。頃者夏人既得歲賜,始議地界【五】,朝旨許以見今州、城、堡、塞,依綏德城例,以二十里為界,十里外量置堡鋪,其餘十里為兩不耕地,約束既定,大臣中悔,又欲堡寨相照取直。議猶未定,而熙河將佐范育、种誼欲于見今城堡之外,更占質孤、勝如二堡。大臣僥倖拓土之功,不以育等為非,從而助之。尋為夏人所破,所殺兵民,皆不敢以實聞。繼修城門,再被焚毀,其事至今未定。然夏迫于內患,不敢堅抗朝命,許以照直為界。其言猶未絕口,而大臣又悔【六】,欲于堡鋪之外對留十里,通前共計三十里。此命既出,有識之士以為失信太甚,非中國之體。若使邊臣稍知義理,必不忍自出反覆之言,以彰不信。幸而夏人終以內患未解,不欲違拒,黽勉見從。十里之地,得之不足以為強,失之不足以為弱,雖小人以為得計,而君子為之失策。何者?要約未定,今歲已添屯重兵,前後十將有餘。十將之q凡五萬人,使五萬人西食貴粟,其費已不貲,而夏人順否又未可必,雖復暫順,要之久遠,不信朝廷,為患何所不至?然此亦既往之事,臣復何言哉!
臣之所憂,但恐大臣狃於小利,睥睨夏國便利田地,貪求不已。訪聞近遣穆衍與邊臣計議,既欲取質孤、勝如一帶良田凡數十里,又欲與秦鳳路隆諾特城與熙河路定西城照直,地僅一百里,規畫極大,聞者驚愕。(穆衍以八月二日使陝西。)若此謀復作,夏人不堪其忿,竊出作過,我曲彼直,何以禦之?且先朝用兵所得四寨,朝廷猶務姑息,棄而不惜,況于其餘,何足計較?在兵法有之曰:「有其有者安,貪人有者殘。」又曰:「利人土地寶貨者謂之貪兵,兵貪者破。」今之所為,正犯此禁。臣竊怪大臣皆一時儒者,而背棄所學,貪求苟得,為國生事,一至于此。外人皆言前後計畫皆出种誼,誼本小人,安知大慮,而舉朝廷以從之乎?要之,不出數年,此患必見,患至而後言,言雖易信而已無及矣。伏乞陛下以社稷生民為念,斷之于心,止其妄作,則天下幸甚。貼黃稱:「臣見陝西轉運使李南公【七】言添屯兵數如此。」又稱:「自元祐以來,朝廷不起邊事,凡自前邊臣欺罔,累殺熟戶,計級受賞,擄掠財物,私自潤入,及邊民幸于擾攘,買賤賣貴,如此等事,皆不得為,故上下鼓倡,願有邊釁。凡此皆姦人自作身計,非國之利也。今質孤、勝如等處良田,實西邊第一等膏腴,豈我獨知以為利,而夏人不知耶?彼知愛之,則不免于爭,爭端一起,則兵革不息。此正墮邊臣之姦計,而大臣不察,過矣。臣訪聞夏國柄臣梁乙逋者,內有篡國之心,然其為人狡而多算,d而得q,方欲內安酋豪,外結朝廷,B內外無患,然後徐篡取之,所以朝廷近者商量地界,雖前後要求反覆,而乙逋一一聽從。蓋見議地界止于二三十里之間,于彼國不深繫利害故也。今朝廷若見其易與,因而別有大段求索,使彼不能堪忍,或至忿爭,兵難一交,必非朝廷所願,至此而反欲求和,則所喪多矣。」
詔成都府、利夔路轉運司,知州、軍、監闕官并依差權繁難縣指揮施行。從夔州路轉運司請也。
癸巳,三省言:「專切提舉措置東南諸路船買鹽事所請依元豐條,于賣鹽息條內豫樁州三百緡、縣二百緡,充捕獲私鹽賞。」從之。(新無。)
甲午,遼國遣使崇義軍節度使蕭固,副使朝議大夫、守太常少卿、充史館修撰閻之翰來賀興龍節。
乙未,夏國遣使賀興龍節。
高麗國、三佛齊國遣使入貢。(李L十朝綱要云:「高麗王名顒。」王雲雞林志云:「自元祐五年、元符元年貢使再至【八】。」然則其他使至者,蓋非貢也。當考。)
劉摯敘高麗國本末云:「高麗舊通朝貢,真宗初嘗遣使來,自言苦于北寇誅求,願臣屬天朝,絕遼好,請王師援助。于是朝廷方與遼和,不受其語,遂去,自是不至。熙寧初,羅拯將漕福建,因賈舶寄意招來之。于是時,神宗有鞭撻戎狄之志,喜其說,即以拯為制置副使,經理其事。已而入朝奉貢,朝廷待遇之禮、賜予之數,皆非常等。恩旨親渥,至于次韻和其詩,在館問勞無虛日,多出禁苑珍異賜之。沿路供頓,極于華盛,兩浙、淮南州郡為之騷然。每至州縣或鎮砦,皆豫差諸色行戶,各以其物齎負,迎于界首,日隨之,以待其所賣買,出境乃已;及鞍馬什物等皆用鮮美者,被科之家旋作繡畫,或求于四方,人多失業,至于逃遁,或有就死者。蓋朝旨嚴切,而引伴皆用中人,是以如此。自元豐八年使者回,到今復至。朝廷用知杭州蘇軾及御史中丞蘇轍之請,痛加裁省,及定其程限,自入界不兩月到闕下。問引伴官向縡、趙希魯,言沿路擾費十去六七矣。」(此據劉摯日記增入。)
著作佐郎張耒、校書郎陳察並為集賢校理。(六年六月八日,耒改祕丞。)
許將乞赴興龍節上壽,仍乞綴寄祿官班,更不赴坐。詔立班在六尚書上,餘依。(御集五日。)
甲辰,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知廣德軍。
先是,御史中丞蘇轍言:「伏見殿中侍御史上官均,昔任監察御史,與王巖叟等相約論事,既而背之。巖叟劾其反覆,均即繳奏巖叟私書,一時鄙其傾險,亟罷言職。近者朝廷復自郎中擢為臺屬,臣雖知均為人陰邪難測,猶覬改過自新,姑受之而觀之,及與之行事以來,見其用心不改。臣昨論熙河帥臣妄占二堡,以興邊患,宜加責降,均知大臣不說,即上言邊事當聽邊臣,不宜以臣言而罷。及門下侍郎劉摯求解職事,方其無故去位,中外相視,未知其由,或留或去,當出聖意。均輒上章留摯,其意以為摯若不去,留之足以為己恩,若遂去,留之亦自無損,進退兩得,心實不堪。今者臣與臺諫俱論尚書右丞許將進擬差除管軍,前後異議,希合聖旨,以陷同列。中外公議皆以為然,而均與將有鄉曲之好,素相結託,凡有所言,陰為表堙A上疏救將,謂將小過,不當斥逐。且均為御史,職在擊姦,見姦不擊,反加營救,背公死黨,忘失本職,情尤深害。況前三事率皆希合執政,以求援助,據其情狀,難以復居風憲。臣若不言,留與同事,深恐均乘隙進讒,熒惑聰明,有害聖政。伏乞罷均臺職,以肅姦宄。臣備位執法,臺有憸人而不能去,何以糾百辟?謹昧死彈奏以聞。」是月辛卯朔也。(轍劄子稱十二月一日。)
後五日,轍又言:「臣頃論尚書右丞許將心懷傾險,不可久在廟堂,蒙陛下照其邪心,即行斥逐,中外正人無不相賀。惟有殿中侍御史上官均與將向有鄉黨私好,自居言路,陰為表堙C昨者臺諫交章劾將姦狀,獨均上言曲加營救。今將被逐,均自知情狀見露,數日以來,譸張失措,度其猖狂解說,無所不至。緣御史人主耳目之官,不宜久留邪黨,汙濁其間,浼戲t聽。臣今月一日已具論奏,伏乞檢會,早賜降黜外任,庶幾姦慝之人,小加懲戒。」(此劄子稱五日。)
是日,轍又與殿中侍御史岑象求同奏:「臣等頃言尚書右丞許將用心傾嶮,議論反覆,留之左右,恐害聖政。伏蒙陛下以臣等所言為然,即令補外,中外稱快。而殿中侍御史上官均獨言不當罷將執政,指臣等所言為非,曲加誣謗,無所不至。伏惟陛下日月之明,照見臣下情偽,將之姦意,具在聖鑒。今均與將鄉黨情分素深,向除臺官,實將之力。度均之意,方欲倚將以求進用,故於將之未去,則出死力以營救,庶幾將之復留;於將之既去,則誣臣等以附會,庶幾陛下疑惑。始終情狀,皆出姦邪。況均自知必去,無所顧藉,誣汙臣等,冀以熒惑聖聰,若不明加責降,但罷其臺職,使均得計而去,何以懲艾姦慝?臣等前來各已曾論列,伏乞指揮檢會,早賜施行。」貼黃稱:「臣等竊見從來臺官彈擊姦邪,不擇貴近,則為本職。即未有御史中丞言執政過惡,朝廷公議共以為然,而臺中官屬陰為執政理雪,反擊中丞者。今上官均所為,古今未有,若非背公死黨,欺蔑朝廷,豈敢如此?」(此三劄並得之汪應辰,今轍奏議乃無此。)
傅堯俞、韓忠彥、許將等之求罷也,均言:「大臣之任,同國休戚,政令賞罰,所繫甚重,同異相濟,要歸至當。廟堂之上,當務協諧以治天下,使中外之人泯然不知有異同之跡。若悻悻辨論,不顧事體,何以觀視百僚?堯俞等雖有辨論之失,然事皆緣公,無顯惡大過,望令就職,務為協和,歸于至當。」詔諭堯俞等就職。轍與其僚及諫官互論堯俞等罪惡不當在位,均以為轍等陰承宰相呂大防風旨,遂奏疏言:「進退大臣,當使天下服陛下之明,而大臣得以安其位。進退不當,則累陛下之哲,而言者自此得為朋黨,合謀併力以傾搖大臣。天下之事,以是非為主。所論若當,雖異不害其為善;所論若非,雖同未免為不善。堯俞所論條制,陛下既從其請而稍更改矣,許將所論張利一,陛下既允其奏而罷管軍矣,則二人異論既以為是,但不能協和,實無大過。而蘇轍等以為許將當時與三省商量張利一既已定議,既而背同列議,獨有論奏。臣以為善則順之,惡則正之,豈有每事違命,遂非不改,然後為忠邪!將舍同列之議,上奉聖旨,是皆將順其美,不當反以為過惡也。若使不忠,雖與同列協和,是乃姦臣耳,非朝廷之利也。若陛下以堯俞、將異論,悉皆罷去,則執政數人自此以為戒,每事曲相隨順,不敢可否。願陛下外採q論,內揆聖心,審而後斷。」
將既罷右丞,知定州,均又言:「陛下前日敦諭許將就職,豈以為無罪,知其心之無他也。今日罷免將,特迫持于二三大臣之言,牽于臺諫之論,則是陛下特出于不得已。呂大防堅強自任,不顧是非,每有差除,同列不敢為異,唯許將時有異同,大防每懷私憾。今陛下又以將言為是,罷利一管軍,大防猶深憤疾。轍素與大防相善,希合其意,率同列盡力排許將,期于必勝。既得異論罷去執政,臺諫皆務依隨,是威福皆歸于大防,綱紀法令自此敗壞矣。」又言:「御史,耳目之任;中丞,風憲之長。轍當公是公非,別白善惡,乃愛憎任情,毀譽違q,立黨怙勢,取必朝廷,彊險偏邪,上惑聖聽。願出轍等章疏付外朝,如許將有罪,乞加謫命,如無罪,願正轍等妄言之咎,以破姦邪朋黨之弊,收還威權【九】,肅正綱紀。」又言:「轍等合為朋黨,動移聖意,以疑似不明細事,合謀并力逐一執政,自此人不得安位矣。」因乞解言職,於是責知廣德軍。(舊錄云:「均言:『尚書右丞許將不當罷執政。中丞蘇轍、侍御史孫升等附會大臣意旨,姦邪不忠。臣竊聞外議藉藉,皆以為轍等合為朋黨,動搖聖意,必變直為曲,轉是為非,以疑似不明細事,合謀併力逐一執政。自此,六七大臣人人不得安位矣。伏乞早賜施行,以協中外之望。』坐所言不當,故出。」新錄因之。今據均本傳別修,不知作均傳者何人,大抵用均家傳耳。家傳,乃均第三子著作佐郎愔事建炎初所撰次也,其信否未可知。今先列蘇轍三章,仍不沒均言,庶後世有考焉。曾布日錄云:「均嘗與蘇轍爭論科場不當用詩賦,以此去位。」又云:「均先在元豐則擊蔡確,元祐則擊蘇轍,紹聖又與章惇不合,即去。」當考。)
劉摯敘其事云:「初,臺諫之擊許將也,均獨以謂不可用細故退大臣,乞明正是非。及將罷,均言益不已,於是蘇轍、孫升、岑象求等皆劾均以為朋姦。第一章言均三事:(章以十二月一日辛卯,今附見十四日甲辰日。)一謂范育不可罷,二留劉摯,三救許將。既而章繼不止,然其後章止論救將事,不及其他。均亦連章劾轍及升不為朝廷辨事之是非,補人主聰明,專以私意陰受大臣密諭,結為朋黨,表堭く插A乞正其罪。會龍興節假,故兩曹得以從容各罄所言以相詆【一○】。章皆下三省。均以目錄前後章申都堂,至是進呈。宸意閒暇,兩無所向。呂大防稟測之,諭曰:『均難重任。』大防曰:『自來言官以事去,有三四等:知州,知軍,通判,已甚得監當。』諭曰:『與合入差遣,不要虧他。』餘並無言,遂可廣德之擬。摯因出笏奏曰:『臣昨八月中請外任者,本以竊祿歲久,無補朝廷,心不自安,故乞一郡,殊不聞均奏留臣也。臣等進退,料必出于宸衷,豈由臣下議論?兼臺諫留執政,亦合避嫌疑,誠不知體。又均福建人,臣與之非故舊,亦非鄉里,止曾于臺中同官,昨均留臣,臣實不得而知,更望照察。』笑諭曰:『侍郎有何事要去?昨是太皇官家留住侍郎,均亦不曾有文字。』大防曰:『劉摯昨求去並無事,今為蘇轍言上官均文字內說及曾留劉摯,要奏知也。』摯謂均為王氏學,有文采,性介潔,守道甚篤。元豐八年,摯在臺,愛其前為御史,治相州獄守節得罪,故復舉之。後以張舜民事罷,今年六月復為殿中。至今三黜,皆于義無嫌。儻止論大臣去留,宜明辨是非,不可輕以人言進退,以厲臣節、塞朋黨,如此則為有補。不然,當指邪惡事狀,直言而去為是。惜也區區以留將為言,故理不勝矣。大抵將之去,外論半是半非,雖各係其黨,蓋不無由來也。摯又嘗語大防,以將為人有可取者,博記問,氣勁,見不平必開口,不畏強禦,亦其所長。大防謂潛心懷二,立黨偏見,亦可惡者不少也。均孤立于盛黨間,可憐哉!」(此全錄摯所記,不復增損。要可見當時議論,不可略也。)

注 釋 【一】知大名府馮京「知」字原脫,據宋史卷三一七馮京傳補。
【二】縱火穿城「火」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續準朝差官按視據文義,「朝」下疑脫「旨」字。
【四】納葉經且將克節「將」,閣本作「埒」。
【五】始議地界「界」字原脫,據欒城集卷四六論西邊商量地界劄子補。
【六】而大臣又悔「又」原作「之」,據閣本及同上書改。
【七】陝西轉運使李南公「使」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八】元符元年貢使再至「元」原作「五」,據閣本改。案:元符僅三年而無「五年」。
【九】收還威權「還」字原脫,據閣本補。
【一○】故兩曹得以從容各罄所言以相詆「故」原作「放」,據閣本改。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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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元宰相許將(宋)傳
【許將公】像讚曰:渙膺宸綍,晉陟道山,天下第一,
人宜獨秉;蘭臺之筆,狀元為宰,
相並即調,梅鼎之司。王十朋 拜撰敬讚
許將公:【北宋】字沖元,福建省福州市人,生於北宋仁宗景祐四年丁丑( 公元一○三七年 ),北宋嘉祐八年癸卯( 公元一○六三年 )舉進士第一中狀元。歐陽修讀其賦,謂曰:「君辭氣似沂公,未可量也。」書昭慶軍判官,代還,當試館職。辭曰:「起家為官,本代耕爾;願以守選餘日,讀唐所未見書。」宰相善其志,以為明州通判。神宗召見,許將答對適宜,特命集賢校理,同知禮院,編修中書條例,自太常丞當轉博士,累拜翰林學士,龍圖閣直學士,歷任知成都府。北宋元祐四年( 公元一○八九年 ),再為翰林學士,拜尚書左相,中書侍郎。章惇蔡大同肆羅織,貶謫元祐諸臣,奏發司馬光墓,改右正言而止。明日,直舍人院;再明日,判流內銓;皆神宗特命,舉朝榮之。初選人調,擬先南曹,次考巧,綜核無法吏,得緣文為姦,選者又不得訢長吏,許將奏罷南曹,闢公舍以待來訢者,士無留難,進知制誥,特敕不試,累官門下侍郎,而命之契丹,以兵廿萬壓代州境。遣使請代地歲聘之,使不敢行,以命許將,許將入對曰:「臣備位侍從,朝廷大議,不容不知,萬一北人言及代用事,不有所析之,則傷國體。」遂命許將詣樞密院閱文書,及至北境,居人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及肆射,許將先破的,契丹使蕭禧館客,禧果以州代州為問,許將隨問隨答,禧又曰:「界渠未定,顧和好體重,吾且往大國分畫矣。」許將曰:「此事申飭臣豈不可?何以使為。」禧慚不能對。歸報,神宗善之,以許將知審官西院直學士院判尚書兵部。時河北保甲,陝西河東弓箭社,閩楚槍仗手,雖有名籍,其多少與年月不均,以致閩按無法,許將一切整攝之。進翰林學士,權知開封府,為同進所忌。會治太學虞蕾,松釋諸生無罪者,蔡確、舒亶因陷之,逮其父子入御史府,踰月得解,黜知蔪州。明年,以龍圖閣侍制起知泰州,改揚州,又改鄲州。上元張燈,吏館為盜者擊獄,許將曰:「是絕其自新之路也!」悉縱遣之,自是民無一人犯法,三圄皆空。父老嘆曰:「自王沂公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卒耶!」鄲俗士子,喜聚肆以謗古政,許將雖弗禁,其俗自息。擢召為兵部侍郎,上疏言:「兵指於形勢之內,最彰而易知:隱於權用之表,最徵而難能,此天下之至機也。是以治兵有制,名雖不同,從而橫之,方而圖之,使萬眾猶一人。車馬有數,用踵不同,合而分之,散而歛之,取西方猶跬步。制器有度,工雖不同,左而右之、近而遠之、運眾算猶掌握。非天下之至神,孰能與此?又奏八事:以為兵之事有三:「一曰禁兵、二曰廂兵、三曰民兵;馬之事有三:一曰養馬、二曰帝馬、三曰牧馬;兵器之事有二:一曰繕作、二曰給用。及西方用兵,神宗遣近侍問兵馬之數,許將立具上之。明日訪樞臣,不能對也。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北宋元祐三年戊辰( 公元一○八八年 )再為翰林學士。元祐四年己巳( 公元一○八九年 ),拜尚書加丞,許將自以在先朝為侍從,每討熙豐舊章以聞,中旨,用王文郁、姚兕領軍執政,復議用限利一、張守約。許將始與執政同議,復密疏利一不可用,言者論其窺侗主意,衒直賣友,罷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移揚廝州,又行大將府。會黃河東北二議未決,許將曰:「度今之利,謂宜因梁村之口以行東,因內黃之口以行北,而盡閉諸口,以絕大名諸州之意。俟水大至,觀故道足以受之,則內黃之口可塞;不足以受之,則梁村之口可以止;兩不凝相爭,則各因其自流以待之。」北宋紹聖元年甲戍( 公元一○九四年 )初,入為吏部尚書,上疏乞依。元豐元年戊午( 公元一○七八年 )詔,定北郊夏至親祀,拜尚書在丞中書侍郎。章惇為相,與蔡卞同肆羅織,貶謫元祐諸臣,奏發司馬光墓,哲宗以問許將,對曰:「發人之墓,非盛舐事。」方黨禍作,或舉漢誅戳故事。帝復問許將,對曰:「二代固有之,但祖宗以來未有之;本朝治道,所以遠過漢唐者,以未常輒戮大臣也。」哲宗肯納之。許將嘗議正夏人罪,以涇原近夏而地廣,謀帥尤難,乞用章粢,粢果有功。崇寧元年壬午( 公元一一○二年 ),進門下侍郎,累官金紫光祿大夫,撫宣鄯廓州,邊臣欲舉帥渡河,朝議難之,許將獨謂外國不可以爽信,而兵機不可失,既已戒具,願遂從之。未幾,捷書而至,許將以復河湟坊,轉特進,凡居政地十年。御史中丞朱諤,取許將舊謝表,析文句以為謗,且謂:「許將左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元祐元年丙寅( 公元一○八六年 )至元祐八年癸酉( 公元一○九三年 ),嘗為丞轄,則盡更元豐之所守。紹聖初,後秉釣軸,則陰匿元祐之所為,逮至建中,徽宗靖國元年辛巳( 公元一一○一年 )尚此冒居;則紹聖元年甲戍至四年丁丑( 公元一○九四年 )至( 公元一○九七年 )之所為,己皆非矣。強顏今日,亦復偷安,則建中所為,亦隨改焉。」遂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言者不已,降資政殿學士,知穎昌府,移大名,加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度使。在大名六年,數以告老,召為祐神觀使。政和元年辛卯( 公元一一一一年 )時卒,享壽七十五歲。贈屜封府儀同三司,諡文定,其子許份,官有惠政,民方之,為召父杜母,上聞之曰:許將子賢能。世其家,後為龍圖大學士。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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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一位狀元許將考略
■許維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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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將(1037-1111),字衝元,北宋嘉祐八年(1063年)廷試為進士第一,查福州及其所屬各縣方志,為本地區歷史上首中狀元者。 許將工於詩文,歐陽修擔任主考官,讀了許將的賦讚歎道:“君詞氣似沂公,未可量也!”沂公即北宋真宗朝狀元、名宦王曾,歐陽修把許將比作王曾,是很高的評價。
  許將籍貫一般記為“閩縣人”,但各種志書和民間記載有不同說法。 如《八閩通志》人物誌記許將為“閩縣人”,而同書卷七十三又說,府城(福州)東門有狀元坊和許將宅,並記“將,閩清人,後遷於此”。 福州城東有東山,山有大乘愛同寺,傳為許將讀書處,許將於元祐中請為功德院。 宋人所編《宋宰輔編年錄》述許將為“福州閩縣人”;因為宋人重祖籍,雖已遷居,仍以祖籍為籍貫的大有人在;而祖籍地也往往仍視其為本地人,《閩清縣志》就將許將記為“邑人”而列傳之,城內舊有狀元坊,係為許將高中後所建,稱“狀元故里”。 可見許將金榜題名,其祖籍地與現居地都同享殊榮。 閩清城內安民巷還有許氏賢祠,邑三都為許氏聚居之地,別名“文定”,乃許將逝後諡號,顯為紀念狀元公之故。 據閩清《高陽許氏入閩世譜》,許氏入閩始祖許令驥(十一公)乃河南固始縣人氏,隨王潮、王審知入閩,後定居閩清,至第四世許拱移居長溪,五世許覺、六世許遂移居福州城東虎園(屬閩縣),傳至九世,乃出狀元許將。
  許將出仕之際,正是北宋醞釀劇烈變革的時代。 1068年,宋神宗趙頊繼位,積極網羅人才准備變法圖新。 神宗召許將談話,將他安排為集賢殿校理、同知禮院,不久又連續破格提拔為右正言、直舍人院、判流內銓。 這些官職,權位不算高,但在變法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宋神宗原先是讓王安石推薦變法人才,但王安石的推薦名單中沒有許將,後來後來神宗欽點說:“許將狀元及第,已官右正言,為何不令入院?”才得以入直舍人院,參與起草變法文書,因此舉朝都對許將另眼相看。 舍人院、流內銓分別是負責草擬詔書和考核官員的重要機構。 許將果然不負重用,判流內銓不久,就找出用人弊端的癥結,奏請罷除了南曹,疏通了人才正常晉升的途徑。 許將在革除弊政方面的初露鋒芒,他再次被破格任用為知制誥。
  不久,遼朝陳兵20萬於邊境,向宋朝提出割佔代州的領土要求,負責外交的大臣頗為畏懼,許將挺身而出,願前往交涉。 遼人聽說來的是個狀元,非常好奇,紛紛“跨屋棟聚觀,曰:看南朝狀元”! 許將在外交禮儀和談判中,不亢不卑,從容應對,既保全了國家體面,又化解了邊疆危機。 神宗非常滿意,任命許將知審官西院、入值學士院、判尚書兵部。
  許將任職兵部後,繼續銳意作為,在整頓河北、陝西、閩楚等地的地方武裝方面做出突出成績,不久又被提升為翰林學士、開封知府。 許將不斷提升遭人嫉妒,在處理太學生虞蕃案中被陷害,貶為地方官。 許將知鄆州時,施行寬仁之政,治績突出。 他上任伊始,恰遇上元節,州治所在地要張燈結彩,幕僚為渲染太平景象,把平時有偷盜劣蹟的人關起來。 許將知道後說,這樣做“是絕其自新之路也”,下令釋放。 此事令偷盜之徒非常感動,從此再也沒有人犯法。 鄆州父老讚歎為自前通判王曾之後,“五十六年,始再見獄空耳”。 州社會風氣為之一變。 不久,許將被召回擔任兵部侍郎,他治兵極有條理,曾進奏言八事。 當時軍隊管理混亂,用兵之時皇帝詢問兵馬配置情況,擔當軍機重任的樞密院大臣竟回答不上來,只有許將能夠對答如流。
  為人寬厚,政見穩健,使許將成為在北宋中後期激烈的政派鬥爭中,罕見地能夠為變法派和反對派都接受的人物。 元祐四年(1089年),許將官拜尚書右丞。 以太后為首的“保守派”全面否定王安石變法,許將不太認同,“自以在先朝為侍從,每討熙、豐舊章以聞”,結果再次被貶。 紹聖初,哲宗親政,決心恢復神宗的變法路線,變法派被重新起用,許將又回到權力中樞,先後任尚書左丞、中書侍郎、門下侍郎。 變法派提出要大開殺戮,準備對元祐諸臣展開清算。 宰相章惇與尚書左丞蔡卞羅織了大量罪名,把元祐舊臣或罷或貶,趕出朝廷,還嫌不夠,準備挖掘司馬光的墳墓。 對此,許將不予苟同。 他認為“二代固有之,但祖宗以來未之有。本朝治道所以遠過漢、唐者,以未嘗輒戮大臣也”。 由於他的勸阻,才避免了刀光血影。 從紹聖初年起,許將居於權力中樞近十年,在這期間“紹述”神宗變法路線的主調一直佔著上風,國庫逐漸充裕,這裡面有許將的功勞。
  崇寧三年(1104年),御史中丞朱諤從許將往日的奏章表文中尋章摘句,攻擊許將“左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強顏今日,亦復偷安……”,致使許將被貶謫外放,從此不再被重用。 當時蔡京把持御史台。 蔡京為人奸險,凡是阻礙他攬權的人,必欲去之而後快,他要搬掉許將這樣的忠正之士,不足為怪。
  政和元年(1111年),許將去世,終年75歲。 據許氏族譜記載,許將逝後葬於長樂梅花。 許將第八子許份,官至龍圖閣直學士,晚年辭官後也定居長樂,顯然是為了便於守護父墓。 宋名臣李綱曾為許份作碑銘,追述自己曾於紹興初“來寓長樂”,與許份遊,“從陪杖履山水間,從容燕笑,情好甚篤”。 提到許將,李綱景仰之情溢於言表:“文定許公,當仁廟嘉祐中廷對,為天下第一。歷事五朝,逾四十載,入位丞弼,出擁節旄,其勳業、行義、經術、文章皆兼備之,為當世之所瞻仰。”
  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長樂梅花因造千戶所城,許將墓經朝廷御准,遷至福州東門外。 其後一直到民國時期,許將墓都受到良好保護。 據說,解放前活動於閩江的閩清船幫中的許氏族人,還保留著每年前往“狀元墓”祭拜的習慣,建國後才逐漸荒廢。
  許將後裔枝繁葉茂,其中一支聚居於長樂文嶺鎮梅莊,如今村中許氏宗祠亦稱“許將紀念館”。 許氏族人頗為重視許將歷史資料和文物的蒐集保護,2008年初,許氏族人偶然間尋得一方殘缺的“許文定公墓道”碑,為明代之物,看來“狀元墓”湮沒不久遠,只要有心,其間遺物還是有處可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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