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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衡-偉大的教師(元理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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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
張貼於: 01月02日 12:20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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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神農-孤竹國-許國-高陽-平輿-浙江(鹽官/蕭山/姜山)-晉江東石蓬山-龍湖亭-台灣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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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衡-偉大的教師(元理學家)
到了元朝的時候,許家又出了一位偉大的教師許衡,他學宗程、朱,博覽多通,非常善於教書,跟隨他學習的學生很多。他教書所在的“魯齋”,終日弦歌不輟。

元朝理學家。元世祖即位後,與劉秉忠等定朝儀官制,為元統治者策劃「立國規模」。與劉因、吳澄並稱為元朝三大理學家。
bing
張貼於: 01月04日 03:31
管理員
註冊日: 06月28日
來自: 神農-孤竹國-許國-高陽-平輿-浙江(鹽官/蕭山/姜山)-晉江東石蓬山-龍湖亭-台灣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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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許衡-偉大的教師
許衡,字仲平,懷之河內人也,世為農。父通,避地河南,以泰和九年九月生衡於新鄭縣。幼有異質,七歲入學,授章句,問其師曰:「讀書何為?」師曰:「取科第耳!」曰:「如斯而已乎?」師大奇之。每授書,又能問其旨義。久之,師謂其父母曰:
「兒穎悟不凡,他日必有大過人者,吾非其師也。」遂辭去,父母強之不能止。如是者凡更三師。稍長,嗜學如饑渴,然遭世亂,且貧無書。嘗從日者家見《書》疏義,因請寓宿,手抄歸。既逃難徂徠山,始得《易》王輔嗣說。時兵亂中,衡夜思晝誦,身體而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嘗暑中過河陽,渴甚,道有梨,眾爭取啖之,衡獨危坐樹下自若。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亂,此無主。」曰:
「梨無主,吾心獨無主乎?」轉魯留魏,人見其有德,稍稍從之。居三年,聞亂且定,乃還懷。往來河、洛間,從柳城姚樞得伊洛程氏及新安硃氏書,益大有得。尋居蘇門,與樞及竇默相講習。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歷、兵刑、食貨、水利之類,無所不講,而慨然以道為己任。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而亡於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任也。」凡喪祭娶嫁,必徵於禮,以倡其鄉人,學者浸盛。家貧躬耕,粟熟則食,粟不熟則食糠核菜茹,處之泰然,謳誦之聲聞戶外如金石。財有余,即以分諸族人
及諸生之貧者。人有所遺,一毫弗義,弗受也。樞嘗被召入京師,以其雪齋居衡,命守者館之,衡拒不受。庭有果熟爛墮地,童子過之,亦不睨視而去,其家人化之如此。甲寅,世祖出王秦中,以姚樞為勸農使,教民□植。又思所以化秦人,乃召衡為京兆提學。
秦人新脫於兵,欲學無師,聞衡來,人人莫不喜幸來學。郡縣皆建學校,民大化之。世祖南征,乃還懷,學者攀留之不得,從送之臨潼而歸。中統元年,世祖即皇帝位,召至京師。時王文統以言利進為平章政事,衡、樞輩入侍,言治亂休戚,必以義為本。文統
患之。且竇默日於帝前排其學術,疑衡與之為表裡,乃奏以樞為太子太師,默為太子太傅,衡為太子太保,陽為尊用之,實不使數侍上也。默以屢攻文統不中,欲因東宮以避禍,與樞拜命,將入謝。衡曰:「此不安於義也,姑勿論。禮,師傅與太子位東西鄉,師傅坐,太子乃坐。公等度能復此乎?不能,則師道自我廢也。」樞以為然,乃相與懷制立殿下,五辭乃免。改命樞大司農,默翰林侍講學士,衡國子祭酒。未幾,衡亦謝病歸。至元二年,帝以安童為右丞相,欲衡輔之,復召至京師,命議事中書省。衡乃上疏曰:

臣性識愚陋,學術荒疏,不意虛名,偶塵聖聽。陛下好賢樂善,捨短取長,雖以臣之不才,自甲寅至今十有三年,凡八被詔旨,中懷自念,何以報塞。又日者面奉德音,叮嚀懇至,中書大務,容臣盡言。臣雖昏愚,荷陛下知待如此其厚,敢不罄竭所有,裨益萬分。孟子以「責難於君謂之恭,陳善閉邪謂之敬」;孔子謂「以道事君,不可則止」。臣之所守,大意蓋如此也。伏望陛下寬其不佞,察其至懷,則區區之愚,亦或有小補雲。

其一曰:自古立國,皆有規模。循而行之,則治功可期。否則心疑目眩,變易分更,未見其可也。昔子產相衰周之列國,孔明治西蜀之一隅,且有定論,終身由之;而堂堂天下,可無一定之說而妄為之哉?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後魏、遼、金歷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使國家而居朔漠,則無事論此也。今日之治,非此奚宜?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然萬世國俗,累朝勳舊,一旦驅之下從臣僕之謀,改就亡國之俗,其勢有甚難者。竊嘗思之,寒之與暑,固為不同。然寒之變暑也,始於微溫,溫而熱,熱而暑,積百有八十二日而寒始盡。
暑之變寒,其勢亦然,是亦積之之驗也。苟能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確,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堅守之,不雜小人,不責近效,不恤流言,則致治之功,庶幾可成矣。

二曰:中書之務不勝其煩,然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矣。近而譬之:發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櫛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手雖不能,而用櫛與匕,是即手之為也。上之用人,何以異此。然人之賢否,未知其詳,固不可得而遽用也。然或已知其孰為君子,孰為小人,而復患得患失,莫敢進退,徒曰知人,而實不能用人,亦何益哉!人莫不飲食也,獨膳夫為能調五味之和;莫不睹日月也,獨星官為能步虧食之數者,誠以得其法故也。古人有言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必因先王之道。」今裡巷之談,動以古為詬戲,不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遺法而不可違者,豈天下之大,國家之重,而古之成法反可違邪?其亦弗思甚矣!夫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維,上安下順,而宰執優遊於廊廟之上,不煩不勞,此所謂省也。
夫立法用人,今雖未能遽如古昔,然已仕者當給俸以養其廉,未仕者當寬立條格,俾就敘用,則失職之怨少可舒矣。外設監司以察污濫,內專吏部以定資歷,則非分之求漸可息矣。再任三任,抑高舉下,則人才爵位略可平矣。至於貴家之世襲,品官之任子,版籍之數,續當議之,亦不可緩也。

其三曰:民生有欲,無主乃亂,上天眷命,作之君師,此蓋以至難任之,非予之可安之地而娛之也。是以堯、舜以來,聖帝明王,莫不兢兢業業、小心畏慎者,誠知天之所畀至難之任,初不可以易心處之也。知其為難而以難處,則難或可為;不知為難而以
易處,則他日之難有不可為者矣。孔子曰:「為君難,為臣不易。」為臣之道,臣已告之安童矣。至為君之難,尤陛下所當專意也。臣請言其切而要者:

夫人君不患出言之難,而患踐言之難。知踐言之難,則其出言不容不慎矣。昔劉安世行一不妄語,七年而後成。夫安世一士人也,所交者一家之親、一鄉之眾也,同列之臣不過數十百人而止耳,而言猶若此,況天下之大,兆民之眾,事有萬變,日有萬機,
人君以一身一心而酬酢之,欲言之無失,豈易能哉?故有昔之所言而今日忘之者,今之所命而後日自違者,可否異同,紛更變易,紀綱不得布,法度不得立,臣下無所持循,奸人因以為弊,天下之人疑惑驚眩,且議其無法無信一至於此也。此無他,至難之地不以難處,而以易處故也。苟從《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凡一言一動,必求其然與其所當然,不牽於愛,不蔽於憎,不因於喜,不激於怒,虛心端意,熟思而審處之,雖有不中者蓋鮮矣。奈何為人上者多樂舒肆,為人臣者多事容悅。容悅本為私也,私心盛則不畏人矣;舒肆本為欲也,欲心盛則不畏天矣。以不畏天之心,與不畏人之心,感合無間,則其所務者皆快心事耳。快心則口欲言而言,身欲動而動,又安肯兢兢業業,以修身為本,一言一動,熟思而審處之乎?此人君踐言之難,而又難於天下之人也。

人之情偽,有易有險,險者難知,易者易知,此特系夫人之險易者然也。然又有眾寡之分焉。寡則易知,眾則難知,故在上者難於知下,而在下者易於知上,其勢然也。
處難知之地,御難知之人,欲其不見欺也難矣。昔包拯剛嚴峭直,號為明察,然一小吏而能欺之。然拯一京尹耳,其見欺於人,不過誤一事、害一人而已。人君處億兆之上,操予奪進退賞罰生殺之權,不幸見欺,則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其害有不可勝既也。人
君惟無喜怒也,有喜怒,則贊其喜以市恩,鼓其怒以張勢。人君惟無愛憎也,有愛憎,則假其愛以濟私,藉其憎以復怨。甚至本無喜也,誑之使喜,本無怒也,激之使怒,本不足愛也,而誑譽之使愛,本無可憎也,而強短之使憎。若是,則進者未必為君子,退
者未必為小人,予者未必為有功,奪者未必為有罪,以至賞之、罰之、生之、殺之,鮮有得其正者。人君不悟其受欺也,而反任之以防天下之欺,欺而至此,尚可防邪?大抵人君以知人為貴,以用人為急。用得其人,則無事於防矣。既不出此,則所近者爭進之人耳,好利之人耳,無恥之人耳。彼挾其詐術,千蹊萬徑,以蠱君心,欲防其欺,雖堯、舜不能也。

夫賢者以公為心,以愛為心,不為利回,不為勢屈,置之周行,則庶事得其正,天下被其澤,其於人國,重固如此也。夫賢者遭時不偶,務自韜晦,世固未易知也。雖或知之,而無所援引,則人君無由知也。人君知之,然召之命之,泛如廝養,賢者有不屑也。雖或接之以貌,待之以禮,然而言不見用,賢者不處也。或用其言也,而復使小人參之,責小利,期近效,有用賢之名,無用賢之實,賢者亦豈肯尸位素餐以取譏於天下哉!此特難進者也,而又有難合者焉。人君處崇高之地,大抵樂聞人過,而不樂於聞己之過,務快己之心,而不務快民之心。賢者必欲匡而正之,扶而安之,如堯、舜之正、堯、舜之安而後已,故其勢恆難合。況夫奸邪佞幸,醜正而惡直,肆為詆毀,多方以陷之,將見罪戾之不免,又可望其庶事得其正,而天下被其澤邪!自古及今,端人雅士所以重於進而輕於退者,蓋以此耳。大禹聖人,聞善即拜,益猶戒之以「任賢勿貳,去邪勿疑」,後世人主宜如何也?此任賢之難也。

奸邪之人,其為心也險,其用術也巧。惟險也,故千態萬狀而人莫能知;惟巧也,故千蹊萬徑而人莫能御。其諂似恭,其訐似直,其欺似可信,其佞似可近。務以窺人君之喜怒而迎合之,竊其勢以立己之威,濟其欲以結主之愛。愛隆於上,威擅於下,大臣
不敢議,近親不敢言,毒被天下而上莫之知,至是而求去之,亦已難矣。雖然,此特人主之不悟者也,猶有說焉。如宇文士及之佞,太宗灼見其情而不能斥;李林甫妒賢嫉能,明皇洞見其奸而不能退。邪之惑人,有如此者,可不畏哉!

夫上以誠愛下,則下以忠報上,感應之理然也。然考之往昔,有不可以常情論者。
禹抑洪水以救民,啟又能敬承繼禹之道,其澤深矣,然一傳而太康失道,則萬姓仇怨而去者,何邪?漢高帝起布衣,天下影從,滎陽之難,紀信至捐生以赴急,則人心之歸可見矣。及天下己定,而沙中有謀反者,又何邪?竊嘗思之,民之戴君,本於天命,初無不順之心,特由使之失望,使之不平,然後怨怒生焉。禹、啟愛民如赤子,而太康逸豫以滅德,是以失望;漢高以寬仁得天下,及其已定,乃以愛憎行誅賞,是以不平。古今人君,凡有恩澤於民,而民怨且怒者,皆類此也。夫人君有位之初,既出美言而告天下矣,既而實不能副,故怨生焉。等人臣耳,無大相遠,人君特以己之私而厚一人,則其薄者已疾之矣,況於薄有功而厚有罪,人得不怒於心邪?必如古者《大學》之道,以修身為本,一言一動,舉可以為天下之法,一賞一罰,舉可以合天下之公,則億兆之心,將不求而自得,又豈有失望不平之累哉!

三代而下,稱盛治者,無如漢之文、景,然考之當時,天象數變,山崩地震,未易
遽數,是將小則有水旱之災,大則有亂亡之應,非徒然而已也。而文、景克承天心,一以養民為務,今年勸農桑,明年減田租,懇愛如此,宜其民心得而和氣應也。臣竊見前年秋孛出西方,彗出東方,去年冬彗見東方,復見西方。議者謂當除舊布新,以應天變。
臣以為曷若直法文、景之恭儉愛民,為理明義正而可信也。天之樹君,本為下民。故孟子謂「民為重,君為輕」,《書》亦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以是論之,則天之道恆在於下,恆在於不足也。君人者,不求之下而求之高,不求之不足而求之有余,斯其所以召天變也。其變已生,其象已著,乖戾之幾已萌,猶且因仍故習,抑其下而損其不足,謂之順天,不亦難乎?

此六者,皆難之目也。舉其要,則修德、用賢、愛民三者而已。此謂治本。本立,則紀綱可怖,法度可行,治功可必。否則愛惡相攻,善惡交病,生民不免於水火,以是為治,萬不能也。

其四曰:語古之聖君,必曰堯、舜;語古之賢相,必曰稷、契。蓋堯、舜能知天道而順承之,稷、契又知堯、舜之心而輔贊之,此所以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也。夫天道好生而不私,堯與舜亦好生而不私。若「克明俊德」,至於「黎民於變」,「敬授人
時」,至於「庶績鹹熙」,此順承天道之實也。稷播百谷以厚民生,契敷五教以善民心,此輔贊堯、舜之實也。臣嘗復熟推衍,思之又思,參之往古聖賢之言無不同,驗之歷代治亂之跡無不合。蓋此道之行,民可使富,兵可使強,人才可使盛,國勢可使重,夙夜
念之至熟也。今國家徒知斂財之巧,而不知生財之由;徒知防人之欺,而不欲養人之善;徒患法令之難行,而不患法令無可行之地。誠能優重農民,勿擾勿害,驅游惰之人而歸之南畝,課之種藝,懇喻而督行之,十年之後,倉府之積,當非今日之比矣。自都邑而
至州縣,皆設學校,使皇子以下至於庶人之子弟,皆入於學,以明父子君臣之大倫,自灑掃應對以至平天下之要道,十年已後,上知所以御下,下知所以事上,上下和睦,又非今日之比矣。二者之行,萬目斯舉,否則他皆不可期也。是道也,堯、舜之道也。孟
子曰:「我非堯、舜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臣愚區區,竊亦願學也。

其五曰:天下所以定者,民志定,則士安於士,農安於農,工商安於為工商,則在上之人有可安之理矣。夫民不安於白屋,必求祿仕;仕不安於卑位,必求尊榮。四方萬裡,輻輳並進,各懷無厭無恥之心,在上之人可不為寒心哉!臣聞取天下者尚勇敢,守天下者尚退讓。取也守也,各有其宜,君人者不可不審也。夫審而後發,發無不中,否則觸事而遽喜怒,喜怒之色見於貌,言出於口,人皆知之。徐考其故,知其無可喜者則必悔其喜之失,無可怒者則必悔其怒之失,甚至先喜而後怒,先怒而後喜,號令數變,喜怒不節之故也。是以先王潛心恭默,不易喜怒,其未發也,雖至近莫能知其發也,雖至親莫能移,是以號令簡而無悔,則無不中節矣。夫數變,不可也;數失信,尤不可也。
周幽無道,故不恤此,今無此,何苦使人之不信也。

書奏,帝嘉納之。衡自見帝,多奏陳,及退,皆削其草,故其言多秘,世罕得聞,所傳者特此耳。衡多病,帝聽五日一至省,時賜尚方名藥美酒以調養之。四年,乃聽其歸懷。五年,復召還,奏對亦秘。六年,命與太常卿徐世隆定朝儀,儀成,帝臨觀,甚悅。又詔與太保劉秉忠、左丞張文謙定官制,衡歷考古今分並統屬之序,去其權攝增置冗長側置者,凡省部、院台、郡縣與夫後妃、儲籓、百司所聯屬統制,定為圖。七年,奏上之。翌日,使集公卿雜議中書、院台行移之體,衡曰:「中書佐天子總國政,院台宜具呈。」時商挺在樞密,高鳴在台,皆不樂,欲定為咨稟,因大言以動衡曰:「台院皆宗親大臣,若一忤,禍不可測。」衡曰:「吾論國制耳,何與於人?」遂以其言質帝前,帝曰:「衡言是也,吾意亦若是。」

未幾,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領尚書省六部事,因擅權,勢傾朝野,一時大臣多阿之,衡每與之議,必正言不少讓。已而其子又有歛樞密院之命,衡獨執議曰:「國家事權,兵民財三者而已。今其父典民與財,子又典兵,不可。」帝曰:「卿慮其反邪?」
衡對曰:「彼雖不反,此反道也。」阿合馬由是銜之,亟薦衡宜在中書,欲因以事中之。
俄除左丞,衡屢入辭免,帝命左右掖衡出。衡出及閾,還奏曰:「陛下命臣出,豈出省邪?」帝笑曰:「出殿門耳。」從幸上京,乃論列阿合馬專權罔上、蠹政害民若干事,不報。因謝病請解機務。帝惻然,召其子師可入,諭旨,且命舉自代者。衡奏曰:「用
人,天子之大柄也。臣下泛論其賢否則可,若授之以位,則當斷自宸衷,不可使臣下有市恩之漸也。」

帝久欲開太學,會衡請罷益力,乃從其請。八年,以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親為擇蒙古弟子俾教之。衡聞命,喜曰:「此吾事也。國人子大樸未散,視聽專一,若置之善類中涵養數年,將必為國用。」乃請征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郁、姚敦、孫安、劉安中十二人為伴讀。詔驛召之來京師,分處各齋,以為齋長。時所選弟子皆幼稚,衡待之如成人,愛之如子,出入進退,其嚴若君臣。其為教,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相其動息以為張弛。課誦少暇,即習禮,或習書算。少者則令習拜跪、揖讓、進退、應對,或射,或投壺,負者罰讀書若干遍。久之,諸生人人自得,尊師敬業,下至童子,亦知三綱五常為生人之道。

十年,權臣屢毀漢法,諸生廩食或不繼,衡請還懷。帝以問翰林學士王磐,磐對曰:「衡教人有法,諸生行可從政,此國之大體,宜勿聽其去。」帝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竇默為衡懇請之,乃聽衡還,以贊善王恂攝學事。劉秉忠等奏,乞以衡弟子耶律有尚、蘇
郁、白棟為助教,以守衡規矩,從之。

國家自得中原,用金《大明歷》,自大定是正後六七十年,氣朔加時漸差。帝以海宇混一,宜協時正日。十三年,詔王恂定新歷。恂以為歷家知歷數而不知歷理,宜得衡領之,乃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召至京。衡以為冬至者歷之本,而求歷本者在驗氣。今所用宋舊儀,自汴還至京師,已自乖舛,加之歲久,規環不葉。乃與太史令郭守敬等新制儀象圭表,自丙子之冬日測晷景,得丁醜、戊寅、己卯三年冬至加時,減《大明歷》十九刻二十分,又增損古歲余歲差法,上考春秋以來冬至,無不盡合。以月食沖及金木二星距驗冬至日躔,校舊歷退七十六分。以日轉遲疾中平行度驗月離宿度,加舊歷三十刻。以線代管窺測赤道宿度。以四正定氣立損益限,以定日之盈縮。
分二十八限為三百三十六,以定月之遲疾。以赤道變九道定月行。以遲疾轉定度分定朔,而不用平行度。以日月實合時刻定晦,而不用虛進法。以躔離朓朒定交食。其法視古皆密,而又悉去諸歷積年月日法之傅會者,一本天道自然之數,可以施之永久而無弊。自余正訛完闕,蓋非一事。十七年,歷成,奏上之,賜名曰《授時歷》,頒之天下。

六月,以疾請還懷。皇太子為請於帝,以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養之,且使東宮官來諭衡曰:「公毋以道不行為憂也,公安則道行有時矣,其善藥自愛。」十八年,衡病革,家人祠,衡曰:「吾一日未死,寧不有事於祖考。」扶而起,奠獻如儀。既撤,家人餕,怡怡如也。已而卒,年七十三。是日,大雷電,風拔木。懷人無貴賤少長,皆哭於門。四方學士聞訃,皆聚哭。有數千里來祭哭墓下者。

衡善教,其言煦煦,雖與童子語,如恐傷之。故所至,無貴賤賢不肖皆樂從之,隨其才昏明大小,皆有所得,可以為世用。所去,人皆哭泣,不忍捨,服念其教如金科玉條,終身不敢忘。或未嘗及門,傳其緒余,而折節力行為名世者,往往有之。聽其言,
雖武人俗士、異端之徒,無不感悟者。丞相安童一見衡,語同列曰:「若輩自謂不相上下,蓋十百與千萬也。」翰林承旨王磐氣概一世,少所與可,獨見衡曰:「先生,神明也。」大德元年,贈榮祿大夫、司徒,謚文正。至大二年,加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
開府儀同三司,封魏國公。皇慶二年,詔從祀孔子廟廷。延祐初,又詔立書院京兆以祀衡,給田奉祠事,名魯齋書院。魯,衡居魏時所署齋名也。子師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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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雖無主,我心有主--許衡
吾心有主

《史記•許衡傳》有這樣一個故事:元代大學者許衡一日外出,因天氣炎熱,口渴難忍。路邊正好有一棵梨樹,行人紛紛去摘,惟獨許衡不為所動。有人便問:「何不摘梨以解渴?」他回答:「不是自己的梨,豈能亂摘?」那人笑其迂腐:「世道這樣亂,管他是誰的梨。」許衡正色道:「梨雖無主,我心有主。」


「我心有主」,意味著一個人能夠堅持自己的主見,恪守自己的操行,排除外界的干擾和誘惑,不為外物所役,不被名利所困,以求做到「一念之間即遏之,一動之妄即改之」。「我心有主」,不人云亦云,不隨波逐流,堅守精神家園,自然能夠成就一番事業。


我們方寸之間的心,是要建立自己的主人翁,要有自主意識,這樣才不會亂來,才能遠離鄙惡。今天社會風氣敗壞,犯罪案件層出不窮,就是因為很多人找不到自己的主人,也找不到自己的方寸。


「梨雖無主,我心有主」,這是一種準則、一種修養、一種情操、一種境界、一種精神。
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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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衡--倡鳴程朱理學於北方
許衡--倡鳴程朱理學於北方
倡鳴程朱理學於北方

許衡(1209—1281),字仲平,世人因其書齋名尊稱為魯齋先生。金河東南路懷州河內縣(今河南沁陽)人。世為農家,父名通,寓居南京路鈞州新鄭縣。衡生於新鄭,八歲入鄉塾,勤敏好學。十余歲,從舅父當縣吏者習吏事,金朝興建宣宗陵,徭役繁重,衡協助舅父分辦,見民生困苦,而為吏者猶須承命督辦差役,遂不願為吏,決意求學。但這時金朝在蒙古進攻下已瀕於崩潰,人民顛沛流離,無從求師指授,遂依父母之命從占卜術士學習占候之術,以為戰亂中避難計。衡於占者之家見《尚書疑義》(疑即孔穎達正義),抄錄而歸,從此著意研習儒家經典。

金開興元年(1232),蒙古軍略取河南諸州縣,衡被擄,役屬於某萬夫長。萬夫長南征(攻宋,應在1235年),始得脫,隱居徂徠山(今山東泰安東南),得王弼《周易注》,晝誦夜思,身體力行,學識增進。後遷居泰安東館鎮,再遷大名,皆以教學為生。1238年,蒙古太宗下令考試諸路儒士,衡應試合格,得入儒籍,漸有聲名。時竇默亦居大名,以精針術聞名,並通儒學,衡與之交往,共同研習經傳、釋老以及醫、蔔、諸子百家之說。1242年,姚樞棄官隱居輝州(今河南輝縣)之蘇門,衡聞樞得南宋儒士趙複傳授的伊洛之學,乃往求之,因得讀程頤《伊川易傳》、朱熹《論孟集注》、《中庸•大學章句》、《或問》及《小學》等書,深為信服,抄錄而還,朝夕精誦,並付之實踐。他對眾學生說:“昔所授受,殊孟浪也,今始聞進學之基。若必欲相從,當悉棄前日所學章句之習,從事于小學灑掃應對,以為進德之基。不然當求他師。”他讓學生不論大小都從《小學》入門,徹底以程朱理學作為自己進修和教導學生的課程。從此,許衡的學術思想和治學道路發生了重大變化,成為程朱理學在北方最專誠、最有力的擁護者和推行者。著《讀易私言》成,末署“戊申(1248)八月庚辰識於家塾”①。其間,曾一度回故鄉河內,又至洛陽尋弟。庚戌(1250),舉家從大名遷回鄉,中途聞河內政治仍苛虐,遂停留蘇門,與姚樞鄰居,共同切磋講習。不久姚樞應忽必烈徵召北上,衡獨居蘇門。

1254年,忽必烈於份地京兆立宣撫司,勸農興教,遣使征衡為京兆教授。衡應聘赴職,來學者甚多,其所著《小學大義》即此時教授學徒的講義。次年,由宣撫使廉希憲保奏,令旨命衡為京兆提學,再三推辭不受,獲准,返回家鄉(據《考歲略》)。



上《時務五事》疏



中統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衡應召至開平朝見,遂留居燕京。二年,奉召再至開平。時忽必烈方倚重平章政事王文統秉政,竇默上書言不可重用功利小人,又面斥文統學術不正,必將誤國,不宜久居相位②;忽必烈問誰可為相,默薦許衡,忽必烈不悅而罷。文統疑許衡唱和竇默之說,乃奏授默為太子太傅,姚樞為太子太師,衡為太子太保,意在將他們擱置於虛位,使其不能在皇帝左右參議中樞政務。衡以此事不僅不合義理(時太子尚未立),且在當時朝廷也不可能實行太子尊師的古制,說服竇默相與力辭不受,於是改授默為翰林侍講學士,樞為大司農,衡為國子祭酒。當時尚未置國子學,祭酒也是虛職,衡受命後不久,即稱病辭去,遂改命為懷孟路教官,許還鄉執教。

三年九月,奉召至燕京,寓居道觀。時王文統已敗,姚樞、竇默均已起用,獨衡未有新任命。他不登權貴之門,僅與姚、竇交往。至元元年(1264)初,複還懷州。二年十月,再召至燕(時已改中都),命入中書省議事,但未授官職,衡稱病推辭。丞相安童素聞其名,訪之於寓所,甚加敬重。三年二月,忽必烈召見,面諭他入省議事,輔導安童,若有所建言可先告安童轉奏,其“名分”(官職)俟朝廷斟酌授予。四月,又召至上都詢問政事,衡遂奏上《時務五事》疏,一曰“立國規模”,論當行漢法方能長久統治;二曰“中書大要”,論用人、立法之方;三曰“為君難”,分別陳述了“踐言”、“防欺”、“任賢”、“去邪”、“得民心”、“順天道”六事;四曰“農桑學校”,論須優撫農民,勸課農桑,自京師至州縣皆立學校,使倉廩充實,人民皆知君臣父子之倫;五曰“慎微”,論使臣下各安本分,崇尚退讓,在上者則要慎喜怒,守信用①。這篇奏疏引古證今,指摘時弊,提出對策,論析比較透徹,是許衡最重要的一篇政論。他的許多奏稿都自己毀棄,獨保存此篇。但面見後,忽必烈仍未授以具體職務,不久他就因病不再赴省,獲准回鄉養病。

四年九月,複授衡為國子祭酒;十一月,征至中都備顧問。六年,奉旨與劉秉忠、張文謙、王恂等同議朝儀官制,取古今制度加以損益,奏上。七年正月,擢為中書左丞。他提出三條理由表示不敢承受,一是非勳舊,不足以服眾;二是無德才,不能當此重任;三是“臣之所學迂遠,于陛下聖謨神算未盡吻合,陛下知臣未盡,信臣未至,直以虛名誤蒙采擢。臣若不自度,冒當聖眷,其旋至悔咎必矣”。前二條都是虛文,只有第三條說出了他的真實思想。當時忽必烈急於增加財政收入,講求功利,對許衡大講義理王道,謂當期事功於三十年之後的議論不感興趣,以致在聽取他的長篇奏疏時流露出倦意;而且至元三年置制國用使司,七年初改立尚書省,委任阿合馬總掌財政、民政,中書省權力已大為削弱。這都使許衡感到難以實行其政見。但他的辭職未獲准許。五月,他彈劾阿合馬專權、害民數事;又言阿合馬所委尚書六部官多用人不當。阿合馬欲以己子掌兵政,衡又言父子不宜兼掌兵、民、財三權,為此在忽必烈面前與阿合馬激烈辯論。在當時諸相臣中,許衡確是尤為“切直敢言,不以榮貴為心者”,然而他的建議卻都未被採納施行,由是憂惶日深,病亦增劇,遂力辭左丞職①。



掌教國子學



至元八年三月,改授為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在此之前忽必烈已選蒙古貴族子弟數人命衡教授,衡薦召門生王梓等12人為伴讀;至此正式設立了國子學(以南城舊樞密院為學址),增置司業、博士、助教各一員,選隨朝蒙、漢百官、近侍子弟充生徒。衡親執教事,以所召門生分任各齋齋長。開學以來,他將家事盡付其子師可,專意教學,賓客來學中訪問者一概謝絕。其所教授,先以朱子《小學》一書,講書章數不務多而重在理解,每每引證設譬,淺顯明瞭,必使通曉而後已,並問諸生“此章書義若推之自身、今日之事,有可用否”,欲其踐行而不貴徒說。課餘則令蒙古生年長者習朝儀、典禮,小學生習跪拜揖讓進退應對之禮節,或投壺習射。為使蒙古生學習算術,取唐堯至宋歷代世次年數編為《編年歌括》,命諸生記誦加減之①。這套教學內容和方法很適合初習漢文和儒學的蒙古學生,對改變他們的蒙古舊習,使其瞭解中原儒家文化和治國方法,以培養統治人才,起了很大作用。諸生中後來成為宰輔大臣者近十人,各部官及地方長官者又數十人,儘管他們的進身多由家世根腳,並非因為有國子學學歷,但他們都喜歡炫耀曾在國子學受過許衡教導的經歷。

至元十年二月,元軍取襄陽,忽必烈意欲乘勝大舉攻宋,命諸臣議,諸臣多紛紛獻攻取之策,許衡則主張“惟當修德以致賓服。若以力取,必戕兩國之生靈以決萬一之勝負”②。表示不贊成用兵,應用和平手段使南宋歸降,並以為用兵未必能操勝券。他的意見在朝臣中是絕對少數(連他的密友姚樞也贊成用兵南宋),未被採納。這時,當國權臣屢詆毀漢法,國學生員的膳食津貼常被斷絕,一些學生離學而去,使許衡傾心竭力從事的辦學事業也難以繼續。四月,他奉旨到上都議事時,即以年老多病,先人未葬為理由請求還鄉。忽必烈命諸老臣議其去留,王磐認為國學事關國家大體,“宜勿聽其去”,而姚樞、竇默則主張根據許衡的處世原則,不應勉強挽留,且歸葬先人也是孝道,應予允准。姚、竇與衡為密友,竟贊成他去職,可見他當時在朝中的處境確實不佳。獲准回到懷州後,他謝絕交往,過著隱居生活。



仕途進退與學術成就



十三年,元滅宋,南北統一,忽必烈命太子贊善王恂主持改定新曆,以取代不準確的金大明曆,集南北日官共同從事。王恂等奏言:“今之曆家徒知曆術,罕明曆理,宜得耆儒如許衡者商訂。”詔召衡至京,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教領太史院事。許衡、王恂與實際負責制曆工作的都水少監郭守敬(後改同知太史院事)一致主張應實測天體運行變化以為制曆之本,參考歷代曆法,參別同異。遂製成儀錶,分遣日官赴各地測候。十七年,新曆成,奏上,賜名《授時曆》。衡與王恂、郭守敬共著《授時歷經》。其年八月,因病獲准還鄉,皇太子真金奏請授衡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就便奉養。十八年三月,病卒於家,享年七十三歲。臨終囑其子慎勿請諡,不可立碑,“但書‘許某之墓’四字,使子孫識其處足矣”。

許衡在當時儒士中聲望極高,而且胸懷治國平天下大志,忽必烈又早聞其名,屢次徵召,待遇不薄。然而他在政治上卻並不得志。雖然官至宰輔大臣(正二品中書左丞),但只當了一年多,因為阿合馬當權而難以有所作為;他的許多奏議,均“未聞以次施行者”①,終於不得不辭去政務。從儒家用世的立場出發,每次詔使來召,他都欣然應命,結果卻都失望而還,如此反復五進五退。究其原因,正如他自己所說,他的一套治國理論與忽必烈“未盡吻合”,被視為“迂遠”不切實用,對他知之未盡,信之未至,只是因他聲名甚著才一再徵召,不過備顧問而已。儘管如此,他在促進忽必烈採用漢法和建立中原傳統的儀文制度方面,還是起了一定作用。特別是國子學教育,對蒙古、色目子弟接受漢文化和培養瞭解中原文物制度的新一代統治人才,有很大貢獻。

許衡最重要的業績是傳承程朱理學於中國北方,經他極力闡揚,開始扭轉了北方的學術風氣,從而為確立理學在全國學術上思想上的統治地位奠定了基礎。

宋室南渡後,伊洛之學的重心也轉移到江南,經朱熹集其大成,確立了理學(道學)的巨集博規模和完整體系,成為理論上相當周密並能適應時代需要(因而具有很強生命力)的新學說。而在金朝治下的北方,伊洛餘緒雖存卻不成氣候,一般學者為科舉所左右,唯知蹈襲章句注疏之學,或究心於辭章聲律,偶有朱子之書傳至北方,但學者、知者、信者甚少,加以佛學在北方知識界浸潤頗深,一些亦儒亦佛之士因南宋理學家力辟佛教,更起而攻擊和抵制之。迨趙複傳程朱理學於北方,給人以耳目一新之感,一時從學者頗多,以為孔孟道統由此從南方又回到北方。但反對者也不乏其人,在相當一段時期中未能普及。真正使程朱理學在北方得以推廣並最終確立了不可動搖的地位者,當首推許衡。許衡生長于金未亂離之世,只是從鄉鄙下第老儒學些識字句讀,後來又自學了一些先儒傳注之書,並無師授,故章句積習不深。及得讀朱子諸書,心領神會,大為折服,“冰釋理順,美如芻豢”,自謂“終夜以思,不覺手之舞之,足之蹈之”。從此他盡棄舊習,專注于程朱理學,以“倡鳴斯道為己任”①。就其理學思想而言,他基本上都是祖述程朱,特別是朱子之說,加以通俗化的闡釋。在寫給其子師可的信中他說:“《小學》、《四書》,吾敬信如神明,自汝孩提,便令講習,望于此有成,他書雖不治無憾也。”②他教授學生,一以朱子為主,或問以他說,則訓之曰:“用功專主一家,則心不亂。”③似是把朱子的“持敬”說就用到對待朱學的態度上。如果說他的理論有什麼特色的話,應該就在於他特別注重朱子有關倫理綱常的論述,反復闡明正心誠意的重要性,並強調身體力行的“踐履”工夫,大至君臣父子,小至鹽米細事,都可以而且應該做到“遵道而行”,不要因是小事而以為不足為,要求從內心到儀容、從日常行事到治國平天下,都應合乎“道”。他把“天理”(或“天道”)這一最高哲學範疇歸結為“仁義五常”,謂“德行是學問中大節目,……聖人言論句句是尊德性”(《語錄》下)。這本來也是理學家的常談,不過在許衡尤為注重,以此修己,以此教人。歐陽玄撰《神道碑》頌之曰:“先生真知力行,實見允蹈,齋居終日,肅如神明。……其為學也,以明體達用為主;其修己也,以存心養性為要;其事君也,以責難陳善為務;其教人也,以灑掃應對進退為始,精義入神為終;雖時尚柄鑿,不少變其規矩也。故君召輒往,進輒思退。方世祖急於親賢,而先生篤于信己,是以終無枉尺直尋之意。”這是對許衡一生事業、為人的較全面概括。他被推崇為朱子之後、在元朝特殊歷史條件下承續道統的第一功臣。元人虞集說:“使國人(蒙古人——引者)知有聖賢之學,而朱子之書得行於斯世者,文正(許衡——引者)之功德大矣。”①是恰當的評價。後來元仁宗恢復科舉,規定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經術考試均從《四書》出題,並專用朱子章句集注,使程朱理學成為元朝的官方學術,主要是許衡極力闡揚的結果。

大德元年(1297),贈司徒,諡文正。至大二年(1309),加贈太傅,追封魏國公。皇慶二年(1313),詔與宋九儒從祀宣聖廟廷。其著述存者有《讀易私言》、《小學大義》、《大學要略》、《大學直解》、《中庸直解》及其他詩文和門人所編《語錄》等,均收在《魯齋遺書》中。

子四人:師可,曆官河南按察副使,衛輝、襄陽、懷孟路總管;師遜,未仕;師孚,早卒;師敬,由禦史曆官吏部尚書、中書參政、國子祭酒、中書左丞、翰林承旨、禦史中丞,奉旨編帝訓,泰定二年(1325)書成,詔譯為蒙文,更名《皇圖大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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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魯齋遺書》卷六。《考歲略》謂“己酉,先生年四十一……是歲有《讀易私言》”。又雲“先生著述……曰《讀易私言》,是先生五十後所作”。皆與此不合。
② 據歐陽玄撰《許衡神道碑》,(《齋圭集》卷九),竇默之言實出於許衡。
① 《時務五事》疏第五條後多刪削,《魯齋遺書》所收者較《元文類》卷十三多出六則,然文亦不全。
① 王惲:《論左丞許公退位事狀》,《秋澗集》卷八六。
① 《國學事績》《魯齋遺書》卷十三;虞集:《送李擴序》,《道園類稿》卷二○。
② 歐陽玄:《許衡神道碑》,《圭齋集》卷九。按《考歲略》雲:“襄陽下,上欲遂有江南,先生以為不可,其辭甚秘。”
① 王惲:《論左丞許公辭位事狀》。
① 《考歲略》;姚燧《送姚嗣輝序》。
② 《與子師可書》,《魯齋遺書》卷九。
③ 《考歲略》。
① 《元朝名臣事略》卷八《左丞許文正公》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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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論許衡的文學成就
許衡在元為一代名臣,又是一代儒宗,他一生的事業主要是政事和學術,但是他的文學成就也不應當忽視。許衡的文學成就反映在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


在理論方面,許衡對於文章與文學的基本觀點體現著儒家學說中經世致用的基本精神。許衡是儒學大師,他繼承先秦孔孟之道和宋代程朱理學的傳統,以儒者自居,一生以儒家的思想與原則做事與做人,論文章與文學也不出儒家學說的範疇。許衡主張作文的宗旨就是孔孟之道所謂的“三綱五常”,就是程朱理學所謂的“明德新民”。他說:“二程朱子不說作文,但說明德、新民、明明德,是學問中大節目。此處明得三綱五常之法,立君臣父子井然有條,此文之大者。”(《魯齋遺書》卷一《語錄上》)他認為,詩文的寫作是和道義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他說:“詩文只是禮部韻中字而已,能排得成章,益心之明德使然也。不獨詩文,凡 事排得著次第,大而君臣父子,小而鹽米細事,總謂之 文。以其合宜又謂之義,以其可以日用常行又謂之 道。文也、義也、道也,只是一般。”(《語錄下》)這種觀點,繼承了宋代理學家主張“文以載道”而不可“文章 害道”的思想。

在實踐方面,許衡的詩文作品即體現著他的文學主張。他以文章為載道之器,重視實用,《魯齋遺書》中的文章即多為奏議、策論、贈答、志銘、書啟等應用文。文風莊重,行文簡潔,在體現孔子“辭達而已”的原則基礎上,既重視義理也重視辭章。有些文章文筆凝煉,氣度雍容,或者情理兼勝,時顯文采,是值得欣賞的散文,如《時務五事》、《與竇先生》等即是這樣的代表作。許衡的詩體現儒家傳統的風世教化及言志抒情的宗旨,藝術風格上也獨具特色。他的詩在《元詩選》中被收錄1卷,“作者小傳”中評論說:“先生開國大儒,不藉以文章名世。然其古詩亦自成一家,近體時有秀句。”此小傳中列舉他的詩歌名句有《登東城》中的“亂雲隨日下,荒草過堤平”,《秋寒》中的“雲影水邊去,雁行天際來”,《用吳行甫韻》中的“五畝桑麻舍前後,兩行花竹路西東”等,說這些詩“諷詠之餘,恍然如在吟風弄月間也”。其他詩作如《偶成》抒寫人生感慨,《趙世南庄》描寫自然風光,還有詞作《沁園春•墾田東城》寫家居的閒適生活等,都流露出肺腑真情,格調亦清新自然,在元代詩詞中皆是佳作。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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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許衡-偉大的教師(元理學家)
許衡公:【南宋】許衡公:字仲平,懷州之內河人。學者尊稱:「魯齋先生」。世家為農,其父許通,避地河南,生許衡於新鄭,幼有異質,七歲入學,授章文句,即問其師:「讀書何為?」師曰:「取科第耳!」許衡曰:「如斯而耳乎?」師大加之。每授書又能問其旨義。稍長,嗜學如餓渴,。家貧無書,嘗從日者家,見書疏義,因請寓宿,手鈔而歸。逃難岨崍山,按:( 孫奇逢理學宗傳二云:以家貧為郡從事,見州縣追呼旁午! )嘆曰:「民不聊生矣!遂棄而去。」始得王輔嗣易注,夜思日誦,言動必挨諸義而後發。嘗署中過河陽,晦甚,道有梨,眾爭取之,許衡危坐自若。或問之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人曰:「世亂此無主」。許衡曰:「梨主無主,吾心獨無主乎?」轉魯留魏,人見其德,稍稍從之。而居三年,聞亂且定,乃還居懷,往來河洛之間,從柳城姚樞,得程朱二氏之書,益大有得。尋居蘇門,與樞及寶默相講習,概然以斯道為己任。嘗語人曰:「綱常不可一日亡於天下,苟在上者,無以任之,則在下之責也。」凡喪祭娶嫁,必徵諸禮,以信其鄉人,學者寢盛。元延祐元年甲寅( 公元一三一四年 )元世祖出王秦中,召許衡為京兆提學,時年四七歲。按:「耶律有尚考歲略云:元延祐二年乙卯( 公元一三一五年 )廉希憲,宣撫關中,奏授許衡京兆提學,仍給月俸,許衡而辭不受,往還凡六七次,知不能強,所載與史異。」秦人新脫於兵,欲學無師,聞許衡來,莫不喜幸,郡縣皆建學校,民大化之。世祖南征,衡乃還懷,世祖即位,召至京師,時王文統以言利進,為平章政事,許衡樞輩入侍,言治亂休賊,必以義為本。竇默又日於帝前,排其學術,文統患之,疑許衡與之為表衷,乃奏為太子太師,默為太子太傅,許衡為太子太保,陽示尊用,實不使數侍帝也。默屢攻文統不中,欲因東宮以避禍,與樞拜命入謝。許衡曰:「此不安於義也!禮師傅與太子位東西鄉,師傅坐太子乃坐,公等度此乎?不能則師道自我廢也!」乃相與懷,制立殿下,五辭得免,改許衡國子祭酒。未幾,謝病以歸。至元二年丙子( 公元一三三六年 )帝以安圖為右丞相,欲許衡輔之,復召至,命議事中書省。許衡乃上書陳時務,一曰:立國規模,謹按:「通鑑輯覽」( 御批立國規模,惟當權其法之善與不善,而折衷於聖人之道。若云必行漢法而後可,則歷代破國亡家者,非行漢法之人乎?蓋許衡漢人,修史者又出於漢人之手,遂有此不輕之論耳。如許衡之說,正如陸行者不知有舟,水行者不知有車;泥古之見,物而不化,未為通達政禮也。今謹依元文類欽次,刪存其目。 )二曰:中書大要,三曰:為君難,四曰:農桑學校,五曰:頃徵書奏。帝喜納之。許衡每見帝,必有數陳,及退皆削其草,故其言多秘,世罕得聞。許衡多病,帝聽五日一至盾省,四年聽歸懷。逾年,復召還朝,與太常卿徐世隆定朝儀,成帝臨觀甚悅。又與太保劉秉忠,左相張文謙定官制。
許衡歷考古今,分辨統屬之序,舉省部院台郡縣,與夫后妃儲藩,百司所屬統制定為圖。七年奏上之,使集公卿雜議中書院台,行移之禮。許衡曰:『中書佐天子總國政,院台宜具呈。』時商挺在樞密,高鳴在台,皆不樂,欲定為咨原,因大言以重許衡曰:「台院皆宗親大臣,若一忤,禍不可測!」許衡曰:「吾論國制耳,何與於人。」遂以其言質帝前。帝曰:「衡言是也!吾意亦若是。」未幾阿哈瑪特以中書領尚書省六部事,因擅權一時,大臣多阿之。許衡每與議,必正言不少讓。已而其子又有僉樞密院之命。許衡執奏曰:「國家事權,兵民財三者而已,今其父典民與財,子又典兵,不可。」帝曰:「卿慮其反耶?」對曰:「彼雖不及,此反道也。」阿瑪特由是許衡之,亟薦許衡宜在中書,欲因事中之。俄除左丞,許衡屢入辭。帝命左右掖許衡出。許衡出及閾,還奏曰:「陛下命臣出,豈出省邪!」帝笑曰:「出殿門耳。」從幸上京,乃論列阿不哈瑪特,專權罔上,蠹政宮害民若干事,不報,因謝病請解機務。帝惻然召其子師可入,諭旨且命舉代者。許衡奏曰:「用人天子之大柄,臣下汛論其賢否則可,若授之以位,當斷自宸衷,不可使臣下有市思之漸也。」帝久欲開大學會,許衡請罷益力,乃從其請,八年改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親為擇蒙古弟子俾教之。許衡聞命喜曰:「此吾事也!國人子大僕未散,視聽專一,若置之善類中,涵養數年,必為國用。」乃請徵其弟子:王梓、劉季偉、韓思永、耶律有尚、呂端善、姚燧、高凝、白棟、蘇郁、姚燉、孫安、劉安中等。十二人為齋長。時所選弟子皆幼稚,許衡待之如成人,愛之如子,出入進退,其嚴若君臣,其為教因覺以明善,因明以開蔽,相其動息,以張弛。課誦少暇,即以習禮,或習書算;少者則習拜跪揖讓,進退應對,或射,或投壺,負者罰讀書若干遍。久之,諸生人人自得,尊師敬業,下至童子,亦知三綱五常,為生人之道。按:( 耶律有尚國學事跡云:「許衡說書章數不務多,惟愁款周折,見學者有疑問,則喜溢眉宇,嘗謂書中無疑,看得有疑,卻看得無疑,方是有功。又曰:教人與用人,而正相反,用人當用其所長,教人當教其所短。」 )十年,權臣屢毀漢法,諸生稟食或不繼,許衡請還。帝以問翰林學士王磐。王磐對曰:「許衡教人有法,諸生行可從政,此國之大體,宜切聽其去。」寶默為許衡懇請謂之,乃聽許衡還。以贊善王恂攝學事,耶律有尚、蘇郁、白棟為助教,以守許衡規十三年。詔王恂定新曆,恂言曆家知數,而不知理,宜得許衡領之。乃以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領太史院事,召王京,許衡言多至者曆之本,而求曆本者在驗氣;今所用未舊儀,自汴遷至京師,己自乖舛,加之歲久,規環不葉。乃與太史令郭守敬等。新製儀象圭表,其法視古,皆密一本,天道自然之,數可以施之永久。十七年曆成,上之賜名授時,曆頌天下。尋以疾請還懷,皇太子使束宮官來諭曰:「公毋以道不行為憂也!公安則道行有時矣,其善學自愛。」十八年,許衡病革,返家人祠。許衡曰:「吾一日未死,寧不有事於祖考。」扶而起奠獻如儀,既撒,家人餕怡怡如也。已而卒!許衡善教,其言煦煦,雖與童子語,如恐傷之,故所至皆樂從,所去人不忍舍。服念其教,如金科玉律,終身不敢忘,或未嘗及門傳其緒。餘而折節力行者,往往有之。丞相安圖一見許衡,語同列曰:「先生神明也。大明二年,贈司徒。諡文正。武宗至大二年己酉( 公元一三○九年 )加封魏國公。仁宗皇慶二年癸丑( 公元一三一二年 ),詔從孔子廟庭。延祐元年甲寅( 公元一三一四年 )初,又詔立書院,京兆以祀許衡給田奉祀事,名善齋書院,魯齋居,魏時所署齋名也。有魯齋心法,魯齋遺書等。
按:許衡著有:「讀易私言」一卷,本傳略曰:許衡避難徂徠山中,得王輔嗣說,夜思晝誦,身休而力踐之,言動必揆諸義,而後發後從。姚樞學凡經傳,子史禮樂、名物星律、兵刑食物、水利之類,無所不講,概然以道為己任也。生子四:長子師可,字可臣、次子師俞,字敬臣、三子師德、四子師厚。
fishhsu2
張貼於: 04月08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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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現元朝大學者許衡孫許從宗的後裔
最近,通過湖南化工研究院退休副總工程師,應用化工研究所總工,研究員許長連(譜名信之)先生所提供的清朝乾隆二年(公元1737年)至民國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年)的一至五修雲陽“許氏族譜” ,發現現居住在湖南茶陵,湘潭和安仁一帶的許瑞凝(穎振)後裔,是元朝大學者許衡第六個孫子許從宗的後代。

據元順帝至元元年(公元1335年)冬十一月二十六日,由翰林直學士,中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國子祭酒,臣歐陽玄奉敕撰文,翰林侍講學士,通奉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知經宴事,臣張起岩奉敕書,奎章閣學士,院承制學士,中大夫兼經宴官,臣尚師簡奉敕篆額,許衡第四子,時任光祿大夫,禦史中丞許師敬立石的“大元敕賜故中書左丞,集賢大學士,國子祭酒,贈正學垂憲,佐運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魏國文正公許先生神道碑“記載, ”先生諱衡,字仲平,其先河內人。父通,避地河南,隱德弗耀,今贈銀青榮祿大夫,大司徒,追封魏國公,諡惠和,妣李氏,追封魏國公夫人。子四:師可,師遜,師孚追封魏國公夫人敬氏子,師敬封魏國公夫人賀氏子。先生閨門有禮,中饋皆賢,事公甚敬。師可由河東按察副使,歷衛輝,襄陽路總管,終通議大夫,廣平路總管,贈禮部尚書,諡文簡,志趣端正,惜未究用,有文集遺後。師遜,師孚未仕卒。師敬由監察御史踐揚中外,歷治書侍御史,吏部尚書,中書參知政事,國子祭酒,太子詹事,中書左,右丞,兩為翰林學士承旨,知經筵事,今由西台中丞拜禦史中丞,階光祿大夫,明經務誠,學尚節概,肖父風。女三,長適於章儒者,餘早逝。孫男六:長從憲,以蔭累遷湖廣行省理問,以歸德知府致仕;次東孫,夭;次從宸,積官山南憲檢,監察御史,終河東憲副,乃先生之嫡宗孫也;次從宜,太史院經歷,中書省照磨,今翰林國史院經歷;次從宣,太保府長史,中書左三部照磨官;次從宗,章佩監異珍庫提點。孫女五:長適廣東宣尉使都元帥寧居仁,封覃懷郡夫人;次適太禧院管勾覃質;次適翰林應奉蕭璘;次適寧陵簿張構;次適阜城尉張恕。曾孫六:長崇祖;次紹祖,秘書著作,從宸之嫡子也;次書僮,文童,禮童,武童。曾孫女四,皆幼。 “

現據多種史料考證,許從宗,元順帝時人,是許衡的小孫子,即許衡第四子許師敬的第三子。許從宗,字希魯,元統二年(公元1334年)夏四月,元順帝為表彰許衡,尤其是許師敬的治國安邦之功,特別錄取任用許從宗為章佩監異珍庫提點,後來許從宗又擔任工部侍郎,集賢學士,河南按察使,禮部尚書,正議大夫等,配姚氏,劉氏,卒後合葬在許衡墓前西側孫子輩的墓處,上書“正議大夫墓” 。

湖南許長連先生提供的一至五修雲陽“許氏族譜”清晰記載,湖南茶陵(雲陽)許氏,堂號友讓,郡號高陽,一世祖許瑞凝(穎振)是許從宗之子;而在許氏族譜初修引,跋中稱,許氏“前輩有草譜相承” ,後“見草譜難以垂遠,立志刻修” ,遂於乾隆二年“纂修族譜“ , ”大功既告成“ ;同時的”雲陽許氏重修族譜源流記“記載, ”衡公為集賢大學士,兼領太史院事,師可懷孟路總管,從宗章佩監異珍庫提點,瑞凝明太祖封為右府都督,鎮守潭州,長子之茶陵,遂家茶陵睦鄉七都。今日重修譜系已有遺文可據“ 。

從一至五修的雲陽“許氏族譜” ,我們了解到,明初許瑞凝創業茶陵七都,為雲陽開基祖。瑞凝字穎振,元代至正四年甲申(公元1344年)九月初五午時生,幼習武,後中武進士,元末隨明太祖起壕梁,封為右府都督,鎮守潭州,由江西吉安府吉水縣棗子園,蒞任湘潭,次任茶陵,明永樂十一年癸巳(公元1413年)五月二十一日卒,享年69歲,葬蜘蛛形。子三,長子魁志居茶陵,次子魁文徙湘潭,三子魁時徙安仁。雲陽許氏一世瑞凝,二世魁志,三世宇蘭,四世大斌大節,五世廷照廷寵等。從四世排行字輩世系為: “大廷朝賢才,安邦定國型(寧) ,禮仁孝為本,信義忠守經,宗功長耀日,祖澤燦明星,萬年存古族,仰祀惟德馨。 “至今許瑞凝後裔已傳到二十二世守字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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